教师用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管理和维护好学校配备的计算机、发挥其效益,服务于我校教育教学,规定如下:
一、教师应用能力要求
笔记本电脑,充分
1、会应用Word、Wps和Excel编辑用于教学的字表文件。2、会应用PowerPoint制作用于课堂使用的演示文稿。3、会应用FrontPage制作网页。
4、能够应用网络共享数据,下载文件,收发电子邮件。5、能够收集保存和演示及加工制作成品课件。
6、能独立编辑出部分电子教案和构建出个人资料库、题库的基本框架。
二、教学工作要求
从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配备开始,所配教师全面进行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实验,具体目标为:
1、电子教案率达到20%(本学期),下学期开始必须达40%以上。
2、课件和演示文稿使用率达到达40%以上。
3、个人资料库和题库基本形成。
4、熟练地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多媒体教学系统的使用方法。5、做好课堂教学中,多媒体教学系统使用情况记录。三、使用步骤
1、学校考察及采购认定
2、笔记本电脑发放。发放时逐一登记编码,本人签字领取。3、培训:从发放之日起,学校将就笔记本电脑、教室多媒体教学系统使用安排专题培训。
4、考核评价:期中、期末,学校将对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价,届时对于不能达到上述教学工作要求者,学校将收回所用电脑。
四、资产管理
20%(本学期),下学期开始须
1、笔记本电脑的费用使用者个人负担总价格的学校负担。
1/3,其余部分由
2、五年内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由教师个人保管和使用。超过5年使用期限后,按照物品折旧办法,笔记本归个人所有。
3、五年使用期限内,如遇工作调动、离退休或其它原因,使用者离岗的电脑归使用者个人所有,个人需向学校交纳:笔记本总价×(2/3)×(5-在岗使用年限)÷5 的金额。(按实年计)
4、如果是以台式机更换笔记本电脑的,在交回台式机时,有硬件故障、缺少、更换等情况的,将取消其更换笔记本电脑的资格。
五、管理、损坏、维修、丢失、赔偿办法:
1、学校配备的计算机是学校的固定资产,笔记本电脑是学校和个人共同财产,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备,不是福利性分配。
2、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是用于办公、教学及学习的工具,学校要求在教育教学中充分利用,提高教育教学的效率,增强教育教学的效果。不得利用计算机及网络从事游戏、娱乐、炒股等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活动;不得从事有悖教育教学及违法的活动;等等,如因私自使用对教育教学办公带来不良影响的,使用资格,收回所用笔记本电脑或台式计算机。
3、学校所配笔记本电脑,由于工作或安全因素考虑的,晚上、周末和假期可携带回家使用,但只要是本人上班时间在岗的,笔记本电脑必须也在学校,学校将对此进行检查,如有违犯,将当事人笔记本电脑归个人时间推迟一个月/每次。如果检查连续
3次发现本人在
校而电脑不在校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使用资格,收回所用笔记本电脑或台式计算机。如果出现用家庭电脑拿到学校代替笔记本电脑的情况,学校将不再负责当事人电脑的维护。如经教育不改者将取消其电脑使用资格,收回所用电脑。
4、笔记本电脑的维修,凡在保修期内,由保修单位负责。保修期内,由保修单位认定为人为损坏的,由使用者个人全部承担,由于使用者维修不及时的,由学校出面落实维修,费用从使用者工资或奖金中扣除。超出保修期,由学校信息技术中心专人修理,维修费视情
不得使用占用网学校将取消其
络带宽很大的软件,如:PPlive、游戏、娱乐、炒股、BT下载软件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