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
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6]39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13 【实施日期】2016.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6〕39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级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考评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市级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考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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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存放管理,激励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绩效挂钩。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努力做到资金存放规模与商业银行对我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支持度相匹配,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二)高效安全。坚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与保障财政支付运行和社保资金保值增值相结合,努力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公开公平。坚持存放考评与公开、公平、公正相结合,充分运用考评结果,采用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存放规模,防范廉政风险。
(四)规范有序。坚持考评与管理相结合,严格执行考评和招标结果,统筹调整资金存放计划,保持资金性质、使用范围、使用方向和管理权限不变,规范财政性资金存放秩序。 二、考评范围
纳入考评的银行为注册在越城区行政区域的各商业银行总、分行。资金存放范围为银行支行(含支行)以上。
纳入考评的财政性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局代表政府管理并存放在各商业银行的所有资金(含社保基〈资〉金)。 三、考评办法及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评方法
根据商业银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融资支持和重点工作支持情况,按照指标权重进行量化考核。由市财政局(地税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负责考核。考评体系如下: 2 / 3
考核内容 基本分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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