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北 电 力 大 学 文 件
华电校研?2014?8号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电校研[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2014年6月23日
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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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旨在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电校研[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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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六条 每年在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奖学金名额和预算后,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分配方案。国家奖学金名额的70%用于基本性分配,根据院系研究生培养规模按比例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的30%用于奖励性及激励性分配,根据各院系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分配,同时向基础学科、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适当倾斜。
第七条 各院系应充分考虑学科特点,合理投放不同类型研究生的获奖名额。博士研究生重点考察博士在读期间的科研表现,原则上不分年级,按一级学科专业投放名额;硕士研究生根据年度培养目标侧重点不同,原则上按一级学科专业、分年级、分类型投放名额,可向高年级适当倾斜并兼顾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新生。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其中: 1、二年级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应已在本学科领域SCI、EI、SSCI、CSSCI收录源上的国内外权威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视为第一,下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应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发展潜力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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