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4.11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12 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按HG 23016的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第八节 断 路 作 业 安 全 规 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厂区断路作业的定义、安全要求和《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断路作业。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厂区断路作业
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3.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3.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企业要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要立即书面通知调度、生产、消防、医务等有关部门。
3.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3.5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
3.6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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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厂区交通管理部门,然后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3.8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3.9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10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
4.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4.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4.3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
4.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4.5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并分别送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九节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时用电的定义、安全要求和《临时用电作业票》办理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临时用电作业。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都要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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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在厂区内的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要求
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将安全措施填写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4、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5、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并接地良好。
7、在防爆场所使用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8、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取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线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上。
9、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10、对现场临时用配电箱、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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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
11、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12、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13、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4、《临时用电作业票》的办理
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安全作业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点的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五条 作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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