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双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1、 公司用人制度:
(1) 全员内部聘用制。公司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员
工的任职岗位。
(2) 员工任聘、晋职、调动均按自愿原则。
(3) 公司拟设岗位: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总会计师、副总工程师、各部主任、副主任、造价编审员、业务员、档案员、打字员、会计员、出纳员、司机等。
(4) 公司任聘的员工必须坚持德才兼备,技术水平、业务
能力、工作经验、身体状况适合所任职务或工作需要的原则。造价工程师或高级职称人员优先聘用。 (5) 本公司各级员工如有出缺,应优先从低一级员工中选
定绩效优异者优先升任。
(6) 本公司实行一级聘一级的原则,未被聘用员工不能上
岗工作。
(7) 试用:新任聘员工要经过试用期,试用期为3~6个月,
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任聘。 2、 员工培训制度:
(1) 凡在公司工作的技术业务人员没有参加培训的都要进
行同岗前培训。
(2) 根据主管部门布署,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培训任务的
完成。
3、 员工调动制度:
(1) 员工要求调出(入):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
门领导签署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解聘手续和调动手续。
(2) 内部调动: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
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动的员工必须按时报到。不服从调动者,公司可采取限期报到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职、停薪、下岗、解雇等处罚。
(3) 解职: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20天前以书面形
式提出申请。员工违法违纪严重被查处者,责令停止工作。自停止日起6个月内,经调查后无问题者可以复职,经调查有问题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解雇。 4、 员工考勤制度:
(1) 公司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每天七个半小时工作制,
每周工作五天半,星期六下午及星期日休息。 (2) 员工出勤情况,均由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填报。对不按
时出勤按下列规定处理:每月迟到或早退10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超过10次者按旷工3天论处。员工无故旷工超过7天者,视为自然辞职,本公司予以除名。 (3) 假休、请假:假期及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假期核准权限:请假1天由部主任批准,请假2天以上由从事部批准,请假5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主任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5、 纪律管理制度:
(1) 总经理负总责、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定期检查。
发现问题,视问题性质、严重程度、认错态度予以处理。 (2) 本公司员工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干私活,不准兼职取
酬。违反者给予警告、记过、劝离、辞退、除名等处理。 (3) 公司对不遵守纪律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经
济制裁和纪律处分。 6、 员工考核制度:
(1) 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对工作
成果、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协调能力、技术文档管理水平、工作态度、日常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 (2) 凡是被考核的员工,都要形成考核材料,考核结果做
为续聘、解聘、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3) 考核等级:分优良、合格。优良标准:工作积极肯干,
业绩突出,克已奉公,起模范带头作用。合格标准:工
作表现一般,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考核方法:员工的直接上级为员工的考核负责人,负责对本员工的考核。人事部对上报的考核材料要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报总经理核准,再指令考核负责人与被考核人沟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公开。
二、 招投标代理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招投标代理工作,不断提高招投标代理工作水平,使招标工作不断走上正规化、法制化、现代化、特制定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为公司领导及负责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则。
第二章 各类人员工作守则
第三条 总经理岗位职责
1、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规定。
2、主要决策者和管理者,是法人代表,承担机构和法律责任,审定建设监理年度计划。
3、主管公司的全面工作,审定签定的业务合同及履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