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药剂科对我院药品要实行科学采、供,既要保证临床业务需要,又要勤进快销,加快医院流动资金周转,防止药品断档、积压,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
10、药剂科对购进药品要认真地进行入库前的质量检查并做好登记,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予拒收。做好采购相关文件的存档、备份工作。
11、药事委员会要经常调查了解临床医师对药品的使用要求和反应,分析药品采购工作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供院长决策参考。
12、本规定是对医院药品采购的原则规定,实际工作中遇具体问题由院长组织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执行。
新药临床使用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1、新药是指我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我院已有使用,但剂型、规格不同的按新药管理,原研药与仿制药视为不同药品。新药引进厂家须提供详细的临床资料及相关材料。
2、各临床、医技科室可以根据临床工作需要,经过缜密调查、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慎重提出新药的申购申请,并由申购科室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说明申购理由。
3、药剂科在受理申请后,应收集该新药的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分别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为合法药品;是否为新药;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合法经营;药品的药学、药理、毒理、临床、不良反应等方面的资料是否齐全且有明确结论;法定质量标准、法定检验报告书等质量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有否样品或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所属费别及报价情况等。
技术审查的内容包括: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其药理作用方式是否符合广泛认可的医学观点;是否可以为现有治疗、检查等提供新的方法或手段,这种改变是否安全并可以得到法规或行政机关的认可;经济学评价;依从性评价;与在用的同类品种相比是否有优势,或有否替换的必要性;预期的使用情况。
4、药剂科主任根据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的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议。
5、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新药申请进行逐品种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每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提交表决的新药,必须得到参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并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批准,方可购进。因特殊原因须临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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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采购的新药,可以采用简化程序进行审批。
6、已通过审议批准新药,药剂科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采购,尽快提供临床科室使用,并不定期出版《药讯》介绍新药。
7、新药使用的管理规定:
(1)对已经购进使用的新药,临床科室应积极做好疗效评价及药物的不良反应观察,六个月内要将结果报药剂科及药事委员会,以便决定该药或淘汰或进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
(2)新药使用过程中,如临床反映疗效不确切、副作用大的品种,将立即停药,并作退货处理。
(3)新药引进后,如违反医院有关规定进行促销活动将立即停药并退货。 8、新药引进的限制:
(1)、在保证满足临床需要和先进性的前提下,对同类品种较多的药品进行限制。 (2)、对成份相同,但商品名不同的药品进行限制。
(3)、对疗效无突破性进展,价格过高,效—价比不理想的药品进行限制。 9、优先引进的新药
(1)、医院急诊抢救用药立即优先采购。
(2)、专科用药,科研项目及临床新技术开展急需用药优先。 (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社会保险医疗目录品种优先。 (4)、同类产品质量好,价格低者优先。
(5)、国产替代品及名优特新产品优先,同样的药品国内品牌比进口品牌优先。
岗位操作规程
药库工作岗位操作规程
药库是药品进入医院的第一道关口,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医院的药品质量。为了保障医院药品的质量,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及时,根据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经常与各科室及各药房保持联系,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主动作好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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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计划、采购、验收、发放工作,并对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如过期、失效、霉变、变质等及时登记、并向科室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二、加强药品质量管理。药品必须按性质分类保管,注意药品储存温度、湿度、通风、避光等情况。效期药品按规定保管,确保药品质量。
三、健全帐目,定期盘存,做到帐物相符。如有升盈或亏损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四、麻醉药、精神药品的计划、采购、验收、发放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
五、清正廉洁,严格自律,不以药谋私,坚决抵制药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 六、药库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保障药品安全,仓库内严禁吸烟,防火防盗设施要经常检查,杜绝隐患事故发生。
药房工作岗位操作规程
一、处方调配 (一)、收方与审方
收方后,药剂人员要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处方的内容有:
1、处方前记: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住院号或门诊号等项目,以及处方后记中处方医生签名、日期等内容是否完整。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2、处方中药品名称、规格书写是否正确。药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国家药典委员会颁发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为准。上述资料未收载者,可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剂人员对成分相同而商品名不同的药品不要随便替代,应主动与医生协商,以免引起病人质疑或其它问题。
3、处方中的药品是否需要皮试。处方中使用可引起过敏反应的药品,例如:青霉素G(钠、钾)、硫酸链霉素、T.A.T、盐酸普鲁卡因、细胞色素C等应注明皮试。
4、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5、用药的剂量、用法是否合理、准确规范。处方中不能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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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理由。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6、给药途径是否恰当。
7、处方中是否有配伍禁忌和相互作用。
8、对处方中短缺的药品,应建议医生使用其它药品替代,但不能自作主张,随便其它品种代替。
(二)、划价
处方经收方后,按处方所列药品的剂量、用法和用药天数,计算药品的价格并标在处方上,患者交费后药房工作人员可予以调配。划价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
(三)、调配
1、调配人员接到处方后,首先要从头到尾阅读处方,发现问题及时与收方人员联系解决。
2、应按次序调配处方,切勿在一张处方未调配结束前收第二张处方,以免药品混淆造成差错。
3、调配人员应在 所调配药品的包装上写明病人的姓名、用量和用法,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核查。
4、调配每一种药品前应检查该药的批准文号、注意有效期,距失效期不足;发给患者带走的效期药品,必须计算在药品用完前有一个月的时间;院内使用的效期药品应在距失效期前一周发出。失效的药品不能发出。
(四)、核查
处方调配完成后应进行核查。内容包括再次审核一遍处方内容(包括药价),逐个核对处方与调配的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是否一致,逐个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是否合格,核查无误后方可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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