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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小抄版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6/26 7:19:06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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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25、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26、课税对象: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亦称课税客体。

27、税目:对课税对象规定的具体项目。是与课税对象相联系的税种要素,两者的关系是种该念与属概念的关系。

28、起征点:起征点是课税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课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

29、免征额:免征额是税法规定在课税对象总额

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30、流转税:是以商品或劳务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的统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都属于流转税体系。流转税属于间接税。具有税源稳定、征收及时便利、税负隐蔽等特点。 31、消费税计税销售额: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成本和利润两部分内容,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即不含税销售额。

32、消费税计税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P76) 33、营业税:是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具有征税面广、税源广泛的特点。

34、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到岸价格(GIF):是指包括货价以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得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在内的交货价格。进口关税(CIF):即海关对输入本国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关税。出口关税(FOB):即海关对输出本国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关税。

3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36、亏损弥补:纳税人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先亏先补。

37、资产的税务处理:税务处理的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对外投资、存贷、转让资产,其中为取得前四类资产的支出必须采取分期计提折旧或者分期摊销的方式分期扣除。 38、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采取的是“分国又分项”原则。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39、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的收入征收。

简答:

40、.如何理解税法的特征?

答: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它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其特征具体表现为:(1)税与法的共存性:税收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法师与国家同时存在的,国家为了取得税收,必须凭借政治权利即以法律表现出来的强制力去参与对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分配。

(2)税法关系主体的单方固定性:税收主体的双方当事人中,一方始终是国家税务机关,另一方则是不同的各类纳税人。纳税人可以随事变更,而国家税务机关则是固定不变的。 (3)税法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因为税法确定的征纳关系不是按照协商、等价、有偿等原则建立的看,而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并强制执行的。

(4)税法结构的综合性:税法是由一系列单行的税收法律规范构成的综合性法律。税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一种法律结构形式。 41、不同类型的税收体系的特点:

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收体系及其主要特点:该类税收体系的表现是:在税制体系中,流转税居主体地位。特点:征收范围广,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和稳定性,征管简便,调节功能较弱。 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模式及其主要特点:在税制体系中,所得税居主导地位。特点:可以与累进税率配合,具有按负担能力大小征收,自动调节经济和公平分配。 42、增值税的作用:

(1)实行增值税可以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以专业化协作为特征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 (2) 实行增值税可以提高税收对社会经济结构变动的适应性,有利于保持财政收入的及时、稳定和持续增长。

(3)实行增值税可以做到出口退税准确、彻底,有利于贯彻国家鼓励出口的政策。

(4)实行增值税有助于在税收征管上建立一种内在的监督制约机制,可以较有效地防止偷 税行为。

43、资源税和增值税的异同?

A、增值税是价外税,是售价基础上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资源税是价内税,是构成收入的组成部分。B、征税方式上:增值税征税本质是对增值部分进行征收,有销项与进项的抵扣问题(也有特殊不抵扣的),资源税没有。C、征税范围上不同:增值税是主要是对产品的生产或销售企业进行征收,计税基础是未含税的售价,范围广,资源税对矿产资源(包括砂石、水)征收,而资源税征收大部分以自然形态的计量单位进行征收,如每吨、每平方、每升等征一定金额的税。D、管理的税务机构不同,增值税由国税局管理,资源税收地方税务局管理。

44、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在财政收入效应和投资激励效应上有何差异?

答:1、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这就就意味着这种类型增值税的税基包含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因而存在对固定资产价值重复征税问题。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对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的发展,以及加快技术进步有不利的影响。但这种类型的增值税由于法定增值额大于理论增值额,因而有利于扩大财政收入。2、在实行收入型增值税时,允许在折旧期内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这就意味着这种类型的增值税法定增值额等于理论增值额,理论上讲它是一种标准的增值税。但由于外购固定资产价款是以计提折旧的方式分期转入产品价值的,使得凭发票扣税的计算方法在操作上存在一定的困难,进而影响了其广泛运用。3、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外购固定资产已纳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具有提前补偿固定资产的价值的性质,客观上起到了鼓励投资、加速设备更新的作用。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彻底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有利于技术进步,所以它在大部分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得到了采用,但由于这种类型的增值税法定增值额小于理论增值额,因而从静态上看,对组织财政收入有一定的不利影响。

45. 为什么增值税和税率设计应尽可能少些? 答:从各国增值税的实践看,在确定增值额的税率是一般都遵循了尽可能减少税率档次的基本原则,这主要与该税种实行税款抵扣方法以及该税种具有中性税收的性质有关。1、如果采用多税率档次,会使增值税的计算征收变得相当困难和复杂,尤其是对经营品种繁多的商业企业,采用多税率是遇到的计税困难就更大。2、采用多税率也给税务机关的征管及有关部门的审计带来困难,同时采用多税率,会损害增值税的中性税收效应。3、增值税作为中性税种,其主要体现普遍调节、公平税负、保证财政收入的作用,而调节经济的作用并不明显,因此,许多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往往在发挥增值税普遍调节作用的同时,还辅以征收具有特殊调节职能的其他间接税种,从而构建一个增值税与其他间接税相互配合的流转税体系,事实上,正是这种与其他间接税相配合的税制模式,决定了增值税可以不必承担调节经济的任务。因而也可以尽量少地设置其税率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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