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颁许可证号:
浙江省备案号: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备 案 表
备案单位: 申报日期:
受理日期: 备案日期: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表
持证公司情况 持证公司名称 注册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手机: 电话: 跨地区 经营许可编号 联系人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负责当地业务及相关事务的相应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 注册住所 负责人或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手机: 电话: 传真 机构性质 邮政编码 手 机 电子邮箱 业务开展方案 申请备案的 电信业务种类 在当地的 覆盖范围 当地机房或服务当地机房或服务拟接入的当地网站名称、域名器等设施所在地器联系人及联系基础或增值电及IP地址 通信地址 方式 信运营商 2
拟开展的服务项目 资费标准 客服电话 当地客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客服标准 □7*24 □5*8 当地信息安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我公司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相关附件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备案信息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变化后20日内,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向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备案单位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确认 3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说明:
除如实填写备案表中的内容外,备案还需提交下列附件:
1、部颁经营许可证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负责当地业务经
营等事务的相应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相应机构为法人公司的,还需提交法人公司章程有效复印件;年检情况记录表复印件;
2、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
每份复印件上请注明“用于浙江省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备案”字样和日期,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
填表说明:
1、备案表封面中的“备案单位”和“申报日期”由备案单位填写;“受理日期”和“备案日期”由省通信管理局填写。每一项业务均应分别填写备案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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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备案按业务种类进行,即同一公司有多个业务同时备案的,
3、备案表中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若未在当地设立机房或放置服务器等设施的,可在“当地机房或服务器等设施所在地通信地址”、“当地机房或服务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拟接入的当地基础或增值电信运营商”等三个栏目中可填“无”;若在当地设有多个机房或在当地多处放置服务器等设施的,应逐个对应填写。持证公司经营许可证中有明确授权的)。
4、“备案单位”是指持证公司或持证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即指
5、“备案确认”栏内的主管部门意见,由浙江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审核确认。备案材料填写内容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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