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1 矿井安全监控装备表
名称 型号 数量 在籍 使用 名称 型号 数量 在籍 使用 安全监控系统 KJ101N 2 2 计算机 联想 2 2 分站 KJ101N-F1型 6 3 烟雾传感器 甲烷传感器 低浓度KJ101-45A 10 6 高低浓度KJ101-45B 25 15 断电气 4 2 温度传感器 12 6 开停传感器 15 8 负压传感器 6 4 风速传感器 8 6 风门传感器 6 4 CO传感器 10 6 风筒传感器 粉尘传感器 馈电传感器 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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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监控升级改造项目改造计划
为了矿井在安全监控改造升级后系统更有效安全的运行,在充分利用现有系统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后,结合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通知(煤安监函〔2016〕5号)文件精神要求。对XX煤业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分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18年6月~12月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1、传输数字化
在分站至中心站数字化传输的基础上,将传感器(模拟量)至分站升级为数字传输,实现安全监控系统的数字化,促进智能传感器发展。
2、增强抗电磁干扰能力
安全监控系统及组成设备采用抗干扰(EMC)技术设计,通过以下试验:地面设备3级静电抗扰度试验,评价等级为A;2级电磁辐射抗扰度试验,评价等级为A;2级脉冲群抗扰度试验,评价等级为A;交流电源端口3级、直流电源与信号端口2级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评价等级为B。
试验条件: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组成设备的类型齐全;至少一台分站达到满载要求;交换机及接口的每个电口至少带载一台设备。
试验加载方法:系统中不同类型组成设备均分别进行试验;试验在系统正常工作状态下进行,即系统传感、传输、显示、控制、执行的功能正常。
3、提升传感器的防护等级
将采掘面传感器的防护等级由IP54提升到IP65。 4、完善报警、断电等控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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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实现分级报警,根据瓦斯浓度大小、瓦斯超限持续时间、瓦斯超限范围等,设置不同的报警级别,实施分级响应。各级别报警浓度值的设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中相关参数值进行设置。
推行逻辑报警,根据巷道布置及瓦斯涌出等的内在逻辑关系,实施逻辑报警,促进各类传感器的正确安装、设置、维护,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防止违法行为。具体逻辑关系可由升级完成后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中相关参数值进行设置。
完善就地断电功能,提高断电的可靠性,并加强馈电状态监测。 推行区域断电,升级改造完成后根据井下供电系统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5、支持多网、多系统融合
实现井下有线和无线传输网络的有机融合、监测监控与GIS技术的有机融合。
多系统的融合可以采用地面方式,也可以采用井下方式。鼓励新安装的安全监控系统采用井下融合方式。在地面统一平台上必须融合的系统:环境监测、人员定位、应急广播,如有供电监控系统,也应融入。其它可考虑融合的系统:视频监测、无线通信、设备监测、车辆监测等。
6、格式规范化
系统主干网应采用工业以太网。
分站至主干网之间宜采用工业以太网,也可采用RS485、CAN、LonWorks、Profibus。
模拟量传感器至分站的有线传输采用工业以太网、RS485、CAN;无线传输采用WaveMesh、Zigbee、Wi-Fi、RFID。
系统改造后支持联网并按要求数据格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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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增加自诊断、自评估功能
实现系统定期的自诊断、自评估,能够预先发现系统在安装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自诊断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传感器、控制器的设置及定义; (2)模拟量传感器维护、定期未标校提醒;
(3)模拟量传感器、控制器、电源箱等设备及通信网络的工作状态; (4)中心站软件自诊断,包括双机热备、数据库存储、软件模块通信。 8、加强数据应用分析
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大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功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伪数据标注及异常数据分析; (2)瓦斯涌出、火灾等的预测预警;
(3)大数据分析,如多系统融合条件下的综合数据分析等; (4)可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分析工具对接数据。 9、应急联动
在瓦斯超限、断电等需立即撤人的紧急情况下,可自动与应急广播、通信、人员定位等系统的应急联动。
10、提升系统性能指标
(1)系统巡检周期不超过20s; (2)异地断电时间不超过40s;
(3)备用电源能维持断电后正常供电时间由2h提升到4h,更换电池要求由仅能维持1h时必须更换,提高到仅能维持2h时必须更换;
(4)具有双机热备自动切换功能; (5)模拟量传输处理误差不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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