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古今》读书笔记
我,有幸拜读了吉林大学李拥军教授的大作《道法古今》。一开始,我觉得这本书名字就很晦涩难懂,很深奥的样子。但当我翻开书看到第一句话,我便明确了此书的含义: 随性道论天下事,笔书古今法中情。“随性道论天下事”指的是这书实为随笔,文章编写随性而为,但最终都落在一个“法”字上,以天下间涉及法律的种种事件,使读者在不知不觉间增加自身法律素养,同时又不会枯燥乏味。不管是法学专业人士,亦或是不懂法律的人,都能从书中学到知识,提升自己。而“笔书古今法中情”则是指书中事件涉及古今,也充分彰显了作者的渊博学识,博古通今。
李拥军教授所著的《道法古今》给我们了一个新的视角,为我们展示一个新的侧面,它启发我们的思维,拓宽我们的视野。对当下中国的学术界来说,思想启蒙的任务还远没有完成,在这方面随笔可能比大块头的论文起的作用更大。因为通俗性、趣味性的特点,它往往具有更多的读者,特别是在今天的自媒体时代,它的作用和优势更为明显,它的受众会更多。随笔虽小,如果能够反映深刻的道理,能够启发我们的思维,能够帮助我们认识世界,由小见大,以点带面,定能起到类似“小球推动大球”的功效。因而我们说,随笔虽小,也理应被善待。
李拥军教授此书致力于使法理学化繁为简,通俗易懂。将法理学从“天上”拉到“地上”,从“仙境”回归“人间”,破解了法理学“高”、“杂”、“难”的问题。
尤其是书中对近期的法律热点事件的思想火花:司法体制的问题,法律需要理解、律师需要善待,中华“和合”基因与现代国际法准则,由大爷被“性侵”看中国当下强奸罪立法的缺陷,构建良法要尊重人性的逻辑,“七擒孟获”背后的文化冲突,私人财产权的法律真谛。语言尤其幽默,而且通俗易懂,很吸引我。这些法律热点事件,便是《道古法今》一书中“今”字的意义所在。
再有,本书最吸引我的地方莫过于其中的故事。与刻板的法条不同,李拥军教授寓法理于一个个小故事中。我觉得这是此书亮点所在。拥军老师说:统编教材把法理学设计为“法学导论”、“法的本体”、“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运行”、“法与社会”六编,那么“法学导论”自然是故事的开端,“法的本体”好比故事中的角色介绍,“法的起源和发展”是故事的回眸与展望,“法的运行”和“法的价值”是故事情节展开与高潮,“法律与社会”是故事的结尾。如果把讲法理学看作讲关于一个人的故事,那么“法的本体”就是讲这个人的身体结构、脏腑器官,好比是在医疗器械下观察一个人,是一个关于人的身体解剖学,“法的起源和发展”是讲这个人的生死历程和发展轨迹,“法的运行”就是讲他有何业绩本领,如何行为处事,“法的价值”是讲他的人生追求和奋斗目标,“法与社会”是讲授他的人际关系和生存环境。因此,讲授法理学犹如讲故事一样,应该有头有尾,有主有次,彼此关联,前后照应。我认为这种观点是十分新颖的,而且他去这样尝试了,思想境界高的人才能这样,不拘一格,推陈出新。
举一个小故事具体说一下,比如书中的“苏格拉底之死”这个故事。说公元前399年,在雅典进行了一场壮观的人民审判——苏格拉底受审。因为这次审判的法官有500人,这些都是从雅典城邦的公民中以随机的方式抽选出来的。其中有贵族,有哲学家,更多的是“漂羊毛的、做鞋的、盖房的、打铁的”,等等。
在第一轮审判中,有500张选票,280票对220票,罪名成立。据柏拉图的分析,陪审团的投票认定苏格拉底有罪的人只占微弱的多数,在下一轮的量刑审判中,只要被告人有好的表现,被轻判是完全可能的。但由于苏格拉底在法庭中的演讲触怒了陪审团,在第二次的投票结果是369票对140票,决定判苏格拉底死刑。这样,也就说,至少有80人在第一次投票时认为他无罪,但在第二次投票时却判了他死刑。他的学生克里同,买通狱卒,想让他逃跑。苏格拉底拒绝了。他认为公民必须遵守法律,哪怕法律是不公正的。守法是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既然他已经从城邦中享受到了福利,那他就应该像城邦尽义务。整整一个晚上克里同都在和他辩论“恶法是否为法”的问题。为了救他,克里同甚至使用激将法,克里同认为,“拒绝就自己生命的行为有违美德,行为应感耻辱,甚至应该感到羞耻,甚至是一种罪恶。” 苏格拉底仍然不为所动,后来他饮鸩而死。
从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出苏格拉底审判中西方传统司法具有非专业化的特征,联系现代西方司法的场景和仪式,我们可以知道其阐释了人类司法经历了一个从“广场化”到“剧场化”的过程,从苏格拉底慷慨赴死中,可以看出他具契约式的守法观念,从苏格拉底和克里同的争论可以看出,苏格拉底坚持实证主义的法律观,从苏格拉底之死透视出西方的信仰主义法律文化,其实我们当下的中国法制也要培育法律信仰。这,仅仅是从这一个小故事中得到的信息与启发,一个故事,重点不在故事本身,而在其中包含和扩散出的知识点,能让我全面理解知识,既能照顾到知识的全面性,又能给我深刻的启迪,同时又没有刻意雕琢的痕迹。这就是这本书中故事散发出来的魅力。
类似的故事本书中还有很多很多,如“蒙目女神与独角神兽:司法标识背后的理念冲突”,“骑士精神VS孙子兵法:文化视野下的规则意识” ,“法学家之死与法律信仰” ,“武松杀嫂而引发的思考”,“建构良法需要尊重人性的逻辑” ,“磨坊主告倒国王给我们的启示” ,“包公误判带给我们的思考” ,“从辛普森案透视美国诉讼机制”,“七擒孟获背后的文化冲突”,“为何水浒英雄不要‘家’”,“为何《水浒》之中‘官司‘多”,“‘一根筋’的精神与法律人的品质”,等等。这些文章都是以故事的形式出场,喻理其中,寓意深刻,给人以深刻的启发,我就不再一一赘述了。
除了故事,我对李教授信手拈来经典名言的能力也十分敬佩。当说到国外时,他会引用国外名言,譬如:“法律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马克思);“人所奋斗的一切都和他的利益有关”(马克思);“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一切重大的法律,并不是刻在大理石或铜板上,而是铭记在公民的心中”(卢梭);“规章都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卢梭);“法律是远离激情的理性”(亚里斯多德);“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霍姆斯);“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法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不法的举动只是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裁判则败坏的是水源”(培根);“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罗马法);等等。基于人对传统的恋旧感,我们通常对传统文化往往表现出一种亲近感,因此,他在书中总是恰当地引用古代名言、诗词。诸如此类:描述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的:“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国语.鲁语》);描述产权明晰的重要性的:“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骛而逐之;名分己定,贪盗不取。”(商鞅);描述制度产生的
原因的:“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荀子);描述价值规律的重要性的:“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司马迁);描述中国古代的结果主义司法的:“且夫重刑者,非为罪人也……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报一人之功而劝境内之众也。”(韩非子);描述孝的重要性的:“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描述亡国和亡天下的区别的:“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顾炎武);等等。这对我们阅读文章,很有启发性,对于我们理解文章也对大有裨益。
前面讲到李教授写这本书的一些方法和技巧,可以从侧面看到李教授深厚的文学功底和浓重的法律素养,他对于古今中外的法律典故信手拈来的能力,令人敬佩。下面我们来说一说书中的具体内容,更深层次的领略书中的风采。
这本书因为是随笔形式,所以看起来杂乱无章,乍一读起来很容易让人摸不到头脑,但是李教授很贴心的将这本书分成了几个部分:司法中的正义,文化视野下的法理,法律中的人性,多维视角下的法治。
司法中的正义这一部分让我们了解了司法标识背后的理念冲突,告诉了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人,应该有怎样的一根筋的精神去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正义,扩展了关于形式正义的知识,让我们知道了何为法律的真谛,为法官以及律师发声正名,这是这本书的开篇,立意很明确,就是要让我们正视法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尊重法官律师这两个神圣职业。
而文化视野下面的法理学这一部分,是我最喜欢的一部分。这一部分就正如上文我所讲到的,运用了许许多多古今中外的知识,典故以及故事。从骑士精神与孙子兵法对比,来为我们讲述文化视野下的规则意识;从中国的和合文化,包容性讲到现代国际法准则,告诉我们和正是国际法的基础更是其追求的目标;讲到卢梭,慷慨淋漓,充满激情;讲到法律信仰又让我们肃然起敬。同时,对于“春秋决狱”“武松杀嫂”“包公误判”“磨坊主告倒国王”“神明裁判”“七擒孟获”“愚公移山”等我们所熟知的历史典故及事件,作者都从法律的角度引申出了自己的思考,并系统整理与讲解,既充满趣味,又让我受益匪浅。
法律中的人性告诉我们在现今社会我们该如何讲孝;用“亲亲相隐”和“大义灭亲”对亲属豁免权做出了详尽解释;“人为什么要穿上衣服”告诉我们对待性不能太随意化,同时还告诫我们人要“高尚”就要离“性”远一些;从生物学和社会学对乱论罪进行了深入解释;由人是生物为婚姻立法提供依据,同时还根据大爷被“性侵”这一热点时事案子道出了中国当下强奸罪立法的缺陷。这一部分,让我们从冰冷的文字里看到人性的温度,法律存在于社会,服务于人类,从来不是冷冰冰的,应该是有人性有温度的。
多维视角下的法治从变性人,财产权,私人财产权,法的属性,以及关于人体器官能否成为商品进行了讨论,讨论视角极多,同时角度新颖,引人思考。
严格说来,随笔并不算学术成果,它缺乏严格的学术论证,也不必完全遵循学术逻辑。但我一直以为好的随笔要比那些充斥着“真理性的废话”的论文更有价值。它能给你一个新的视角,为你展示一个新的侧面,它启发你的思维,拓宽你的视野。而李教授的这本书就是这样。这本书观察问题从历史的角度切入,很多随笔都是从历史中选材或者从历史的角度来写的,这种历史性的观察是更深层次的观察,它能帮助我们抓住问题的“根”正如西方学者查丁所说的:“任何事
物都是过去一切事物的总结,不通过历史就无从了解任何事物的全貌。”真正的历史性研究其实是更现实的研究。如意大利历史学家克罗齐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即所谓历史的研究其实都是当下的人用今天的观点和思维来分析过去的人和物,所以正如法国学者雷蒙·阿隆所说的:“所谓历史,就是由活着的人和为了活着的人而重建死者的生活。” 历史的意义不在历史本身而在于当下,通过历史的视角来审视今天的问题,是为了借古喻今,托古明志,让今人借鉴经验,吸取教训,少走弯路,活得更好!所以龚自珍说:“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 ”“欲知大道,必先为史 ”。大到人类社会小到每个人的一生,其实都是一部历史剧,在这其中我们不仅是看客,更是其中的演员,所以只有从历史角度观察问题,才能让我们把今天的事看得更清楚、分析得更明白。 而这本书真的很好的做到了这一点。
当然,不只是从历史的角度,也有从生活的角度切入的一方面。世界本来就是由你我这些凡夫俗子、贩夫走卒、平民百姓构成。不是说理论只有让人听不懂了才深刻,其实越是深刻的理论越是朴素的。法理学中的“法”和“理”最终都要放到生活的层面来“验真”,无法还原到生活层面的“法”和“理”是“伪法律”“空理论”“假道理”。远离人们生活的法理学是“死的法理学”。法理源于生活表现为法律要源于生活中的常识、常理、常情,法理就是讲法之“理”,而法之理就是法的内在合理性,而法的内在合理性则表现为法律的规定应该符合生活的逻辑和人性的法则。我们的研究只有立足于生活才有不竭之源。 这本书也很好的做到了。
最后我想说,这本书我看完很受启发。它讲道理由古鉴今,讲法理从生活出发,对我今后走好法理之路很有导向作用。另外, 拥军老师的语言平实而又生动,各种典故信手拈来,对于我们这些刚刚步入法律大门的新生来说,无疑是茅塞顿开,醍醐灌顶。 通古今之变,析中外之异,究法外之理,成一家之言,希望终有一天,我也会成为这样的一个人,一个真正的,大写的法律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