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修改通知单汇总表》。 4.5.5.4 重大设计修改
·凡属以下设计变更范围,均属重大设计变更: -变更设计原则;
-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 -主要原材料和设备代用项目;
-变更后费用增加5万元以上修改项目; -对施工进度产生变更影响的变更项目。 ·执行程序
-设计院提出重大设计变更的原因和申请报告。 -提交《设计修改通知单报审表》 -监理审查同意后报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批准或由项目法人委托的初步设计审查责任单位
批准。
-监理通知设计院和施工单位,确认重大设计变更的有效性。 -监理将设计修改通知单的编号、接收日期、接收人填入《设
计修改通知单汇总表》。 4.5.6 整改、停工、复工程序
4.5.6.1 发生如下情况,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施工负责人进行整改。
·不按经审查的图纸施工。 ·特殊工种无证操作。
·发现不合格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机具设备有问题。 ·隐蔽工程未经检验签证。 ·发现施工质量有严重问题。
·发现严重违反施工安全规范的施工行为。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施工方进行整改,整改后施工方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报监理进行复验。
4.5.6.2 整改不力时,可向承包单位发出《停工通知单》并报请项目法人批准后生效。
视现场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可采用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的形式。 4.5.6.3 发生下列情况,可直接下达停工令。
·应项目法人的要求。
·施工条件发生较大的变化而导致必须停工。此项停工应报项目法人批准。
4.5.6.4 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的工程,由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说明已具备复工的条件。并填写《复工申请表》,经监理检查认可后报项目法人批准,下达复工令,方可复工。 4.5.7 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4.5.7.1 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编写《变电所土建施工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划分表编制时应注意的是:
·涵盖整个土建工程,不得遗漏、不得重复,分包的工程全部纳
入划分表范围。
4.5.7.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4.5.7.3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5.7.4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4.5.7.5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监理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监理单位经过预验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4.6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 4.6.1 监理作业明细表
4.6.1.1 《变电所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明细表》见附表。 4.6.1.2 项目表中监理作业亦分为三类 ·见证点(W点)属监理检查项目。
·停工待检点(H点)属监理验收项目,不经监理验收不得进行下一步工序。
·旁站点(S点) 4.6.2 分项工程的检查项目
监理对分项工程检查结果的记录,是监理工作是否到位的证据。 ·除现场检查之外,应检查相应的资料和施工记录。检查施工记录的符合性,符合性越高,可信性也就越高。 4.6.3监理预检
监理预检是施工项目发生阶段性的质量验评,工程验收前的监理活动。它发生在以下几个方面: 4.6.3.1 四通一平预检。 4.6.3.2 基础工程质量验评预检。 4.6.3.3 主体工程质量验评预检。 4.6.3.4 装饰工程质量验评预检。 4.6.3.5 构支架组立质量验评预检。
质量验评预检按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验收预检按国家施工、安装验收规范进行。其工作程序按监理工作执行程序进行。 4.6.4 监理总结(变电所投运后和施工资料一起移交业主)
监理工作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4.6.4.1 工程规模。
4.6.4.2 工程监理的管理模式。 4.6.4.3 工程完成情况
·形象进度 ·质量控制 ·投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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