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 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 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 乙方劳动报酬结算至离职之日,乙方劳动报酬等费用合计 / 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的支付给乙方,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
3、 甲方已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 4、 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的3日内,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乙方应归还甲方财物、文件和资料等。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职手续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暂时缓发包含本协议第2条在内的一切费用。
6、 乙方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7、 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甲方签订了《保密合同》、《竞业禁止合同》的,仍应遵守原合同的约定。
8、 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及费用(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报销费用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9、此协议书一式二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0、其他约定: 本协议第2条劳动报酬等费用具体金额由甲方另行结算,乙方在结算后的三个工作日可以提出异议,乙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乙方(签字捺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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