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人社秘〔2018〕340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工程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各职称申报点,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精神,规范实施2018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和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18〕305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
— 1 —
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外市工程技术人员、在芜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符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均可申报并参加评审。中(省)直驻芜单位、外市单位(个人)需要委托我市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依照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评审。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67号)、工程系列各专业评审标准、皖人社秘〔2018〕233号文件和芜人社秘〔2018〕30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1、县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外市单
— 2 —
位、个人委托我市评审的,由当地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单位公示证明(附件2)1份;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1份; 5、《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4)一式12份。直接(破格)申报的,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5)1份;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6)一式2份(正反打印),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个人信息采集页》(附件7)上贴同底版照片1张。直接(破格)申报的,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7、申报者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下同);
8、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9、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我市企业单位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申报职称的,需提供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盖章的《芜湖市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
11、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的专
— 3 —
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要求打印)1份;
12、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本人撰写技术报告原件(技术报告应由同行业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给予鉴定);
13、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的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项目(成果)有关鉴定材料;
14、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申报的,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8)1份;
15、《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记录表》(附件9)1份。 申报材料中第1、2两项由申报单位准备,第3至15项由申报者个人准备。申报者在提交材料时,请将《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记录表》放在首页,其他材料按照清单所列顺序摆放,并将材料装入档案袋中。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2018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8日-11月10日。其中,市直单位为10月8日至10月12日,镜湖区为10月15日,鸠江区为10月16日,弋江区为10月17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10月18 日,三山区为10月19日,无为县为10月22日,芜湖县为10月23日,繁昌县为10月24日,南陵县为10月25日、江北产业集中区为10
— 4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