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恢复值班联络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保证工作部署和重大情况能够上传下达,一旦出现疫情,可以在第一时间紧急调度处置。及时发现第一例病例很重要,不但防治组要第一时间介入,而且科技攻关组也要在第一时间介入,协调一致,迅速有效地加以控制。
其次,要落实预案,严格执行预警制度。要对防治预案进行一次认真分析,组织适当规模的模拟演练,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加以调整和完善。要紧紧围绕预防工作的需要,落实好各项措施,包括人员、物资、设备设施和管理等方面的措施。要做好医护人员的组织动员、业务培训和自我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特别要使基层医护人员掌握必要的非典防治知识、诊断和治疗技能,形成有效的防治力量。要按照卫生部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设置预警级别,确定预警标准,明确预警程序,落实预警措施,保证能够及时启动预警机制。
第三,做好后勤准备,确保预防工作需要和市场稳定。要切实做好药品、器械、防护和消毒用品以及其他预防、救治所需物资的储备工作,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及早部署生产、运输和余缺调剂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要认真落实防非典财政补助政策,拖欠医疗机构补助经费的地方,要尽快按有关规定补上,对今后防治经费补助问题,也要认真研究,尽快明确。要继续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完善应急工作预案;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以及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质量和价格监督,确保物资供应和市场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发改委下发的《非常时期价格干预和紧急措施的办法》和商务部下发的《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密切关注社会动态,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机关要及时掌握与非典有关的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严密关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及其他人员密集和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人员流动情况,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一旦发
现非典疫情,要积极协助卫生、质检等部门做好有关工作,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全国防治非典指挥部近期要派督查组到各地进行检查,一是看防治工作落实得好不好,二是看预防准备工作做得怎么样,三是看预案落实不落实。请各地密切配合。
(三)严格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及统一发布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卫生部发布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协作,提高非典疫情的监测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这是经验的总结、也是最有效的措施。要健全和完善疫情报告网络,所有医疗机构、社区和乡村都要明确专人负责非典疫情搜集报告工作,做好疫情的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疫情报告依法采取逐级报告与直接报告相结合的办法。一方面,得到疫情信息的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另一方面,乡(镇)卫生院和县及县以上各级医疗机构要直接通过互联网进入\国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专报系统\报告疫情,确保县及县以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掌握疫情信息,同时,鼓励群众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本辖区首例非典疑似病例报告,应立即派省级专家组进行诊断;卫生部接到各地区首例非典疑似病人报告后,应尽快派国家级专家组进行诊断鉴定。对于迟报、瞒报和漏报者,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群众监督。一旦发现有瞒报疫情的,可向卫生主管部门举报,卫生部门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疫情和相关信息由卫生部统一组织对社会发布。全国首例非典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由卫生部组织专家组确认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世界卫生组织等方面通报。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社
会公布和向有关方面通报疫情。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通报报道疫情,不得编发未经核实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发表未经卫生主管部门确认的、或推测的、甚至虚假的消息、言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严肃疫情发布纪律,严格疫情发布程序,加强对媒体的管理,严禁传播谣言等有害信息,及时澄清谣言,消除疑虑,避免误解和恐慌。
(四)继续加强科技攻关工作和与国际及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要深入研究总结非典诊断和治疗经验,改进诊断和治疗方法,提高有效性,降低副作用。要完善中西医结合治疗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要强化对早期诊断试剂、疫苗、有效治疗药物以及流行病学等重点研究项目的管理和督导,力争PCR等早期诊断试剂尽快批量投入临床应用。要加快研究制订防止非典复发的科技应对预案,集中力量,加强协作,建设非典研究与开发平台和网络,增强防治非典科技应急处理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要继续加强与各国,特别是东盟国家,以及世界卫生组织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国际上防治非典的动态,学习和掌握先进的防治方法。要积极做好我境外公民、港澳台同胞以及在华外籍人士预防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主动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交换有关非典防治信息,加强工作配合和协作。有关地区和外交、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继续保持与各国驻华使领馆、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联系,特别要加强同世界卫生组织的密切联系,卫生部要与世界卫生组织驻北京办事处保持联系,及时互通信息,争取他们的支持、帮助和指导。
(五)做好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防控工作。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一些重点城市,要落实非典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规范发热门诊。医院门(急)诊要做好预检工作,初诊为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热病人要转至隔离的发热门诊处理;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采取严格隔离传染源、病区消毒、医护人员防护等综合性措施,严防院内发生交叉感染。对密切接触野生动物的有关人员采取重
点监测和预防措施。要加强非典标本管理,对各地保存的非典科研标本病毒毒株要登记造册,集中存入毒株库和标本库,严防扩散。县级卫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基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预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要加强学生卫生防病知识教育,开展因病缺勤率、缺课率等指标监测,如本地出现疫情,要及时实行晨检制度,控制本单位人员流动。农民工集中的场所、建筑工地等单位要加强对呼吸道发热病人的监测,注意改善集体住所通风条件。机场、火车站、长途车站、码头等人口密集、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要加强跟踪检疫工作,防止非典通过流动人口传播。口岸要切实加强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报卡和进行体温检测的措施,加强出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的检疫工作,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做好免疫接种和诊断治疗工作,减少流感病例,尽可能降低其对非典诊断的影响。
此外,要将广交会期间预防非典及其他传染病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第94届广交会即将召开,卫生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和广东省、广州市政府要共同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出入境检疫和疾病预防工作,严防疫情的输出和输入。对我国目前还没有发现的一些新传染病,如西尼罗热、猴痘、埃博拉等,也要防止输入我国。各地区组团参加广交会也要切实做好预防工作。
(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树立健康意识,倡导文明生活方式。要普及预防秋冬季常见病、多发病的常识,增进群众的卫生健康意识和自我防范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正确地认识非典,科学地预防非典,既要防止麻痹大意,又要防止引起社会恐慌。要把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纳入全民普法范围,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社会公德,坚持依法防治非典。继续广泛开展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的活动和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推进
创建卫生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活动,教育和培养群众养成爱清洁、讲文明的生活习惯和保护环境卫生的良好行为。新闻媒体要适度报道各地区、各部门防止疫情反复采取的各项预防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预防控制非典的信心。
坚持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是上半年防治非典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的一条基本经验。加强党和政府对预防非典工作的领导,也是做好预防非典工作,防止非典反复的关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一指挥,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继续坚持一手抓预防非典工作不放松,一手抓经济建设不动摇。各单位要全面落实责任制,扎扎实实地落实预防措施。一旦发生非典疫情,必须坚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疫情发生地党委、政府对防治工作实施集中统一领导。各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扬在前一阶段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团结协作的精神,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非典预防控制工作。有关单位和人员要积极配合卫生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采样、技术分析、检验检疫和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非典防治工作的开展。
同志们,加强预防非典工作,防止疫情反复,是一件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大事,是对我们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次实际检验,是对我们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工作责任心和应对复杂局面能力的一次考验。我们一定要全面做好预防控制工作,坚决防止非典疫情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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