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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用款计划录入规范朱炳星
作者:朱炳星
来源:《大众理财顾问》2016年第11期
在全新《预算法》的实施中,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提出了较高要求。笔者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以完成细化预算、优化国库集中支付流程、规范核算中心财务处理要求为基本目标,最终将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进行明确。
国库集中支付是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一个必然发展趋势。国际集中支付制度的出现,是继政府采购、部门预算、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之后的又一重要措施。从国库集中支付的本质入手,支付制度秉持“三权不变”的基本原则,明确了资金的使用权限以及用款单位的计划录入,这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 1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简介
国库集中支付实质上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通过健全的财政支付系统及与银行之间的清算系统完成两者之间的账务往来,最终展现出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价值。与现行财政性资金层层划拨的方式不同的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只通过单一的账户体系完成支付过程,支付的方式分为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两种,最终将财政款项支付给用款人及用款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用款计划的录入,2015年,我国推出实施新的《预算法》,预算编制功能分类细化到项,而经济分类则细化到款级,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用款计划录入的规范化管理,效果显著。
2 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用款计划录入对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
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用款计划录入对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具有一定的影响,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从有利影响与不利影响两方面,进行细化分析。 2.1 有利影响
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实质上是一种财政管理上的改革,起着推动当代财政管理的科学进程,对预算单位也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有利于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用款计划录入。改善单位财务管理行为,降低财务风险。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之前,财政部门对于资金监管力度严重不足,通常采取事后监管的方式,导致监管失效。而完成制度改革之后,监督方式从事后监督转变为全程监督的方式,使得预算单位能够意识到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具体细化可以发现,对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表现在规范单位项目资金的使用行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规范了单位的现金使用行为,多角度的管理与监督减少财务风险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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