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实施案例
(一)成功案例
1、《上海老港垃圾处理厂四期项目(PPP)》 (1)项目实施过程:
由市容环卫局和上海城投组成招商主体,计划通过国际招商,引进拥有一流垃圾处理技术和丰富运营管理经验的国际投资者。
市容环卫局、城投委托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上海申信进出口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招商代理,并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2002年12月开始招商前期准备,由市容环卫局、城投及招商代理组成招商工作小组,并聘请天达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城市建设研究院为技术顾问。
2003年4月9日~4月30日,招商代理发布招商文件。
8月12日,ONYX联合体和惠记联营两家投资竞争人向招商代理递交了投资建议书。2003年8月经过投资建议书的评审、竞争性谈判、确定候选投资人和签约性谈判,最终ONIX与中信泰富组成的联合体胜出。 2003年12月23日,市容环卫局和项目公司股东代表草签了特许权协议及相关附件,环卫局、城投和项目公司签订了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ONIX与中信泰富组成的联合体与上海市城投环境组成合资公司,负责老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四期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特许期20年,是我国首个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市容环卫局、上海城投与项目公司签订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并委托上海城投在垃圾收费机制尚未建立之前支付相关垃圾处理费用。 (2)项目结果及评价
上海老港生活垃圾填埋场四期项目于2005年2月21日进入试运行,主体工程于12月12日正式投入运营。施工建设进度比较快,工程质量明显高于老港三期。
该项目总体较为成功,有以下几点可以借鉴:
招商目标清晰,招商程序合理,有明确的项目小组工作模式,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了有效的沟通协调和争端解决机制,同时政府监管也到位。唯一不足的是政府层面缺乏一个统一调度的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市容环卫局显然无法使项目在各部门协调上更为顺畅。如优惠政策的落实,相关部门的批复等。 (二)不成功案例
1、国家体育场(鸟巢)PPP项目
国家体育场工程总占地面积21公顷,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项目2003年12月24日开工建设,2008年6月28正式竣工。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国家体育场的融资和建设工作,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负责30年特许经营期内的国家体育场赛后运营维护工作。 2003年8月9日,中标人中国中信集团联合体分别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奥组委、北京市国有资产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特许权协议》、《国家体育场协议》和《合作经营合同》三个合同协议。之后,联合体与代表北京市政府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了项目公司——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为313900万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政府出资58%,中信联合体出资42%。在中信集团联合体42%的投资中,中信集团所占比例为65%、北京城建集团所占比例为30%、美国金州公司所占比例为5%。 项目结果:
奥运会过后,由于缺乏足够的商业效益支撑,鸟巢运营陷入困境,并与2009年8月29日,通过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场运营维护管理协议》,对鸟巢进行股份制改革,由政府接手运营。 问题总结:
由于项目的特殊性,政府在项目中干涉较多,无论从设计、施工还是运营,使得项目公司非常被动,最后因商业预期无法实现,而被迫由政府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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