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学术传统法则的批判 认识真理的道路
人们对古人的崇敬—虽然如此炽盛不衰也未尝不可在今 天却达到了非常的程度,以致古人的一切思想都被看作神谕,而其 不确切处竟被认为高深奥妙。因此,在今天提出新的创见,难以排 除危险,无论怎样坚实有力的理论,一旦引用某位著作家的一段 论述,就会立即被摧
历史、地理、法律、外语,特别是神学等,这类以现有的记述 文字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即根据单纯的事实或者上帝或人的事迹而 建立的学科,由于所需资料都可以从书本中获得,因而有必要对照 阅读有关书籍。而仅仅这样,就足以获得充分的知识,因此显然不 必要付出其他任何努力。
法兰西第是谁?地理学家所确定的经度为1度的经线 在已经死亡的中常用词
通过哪里?在已经死亡的语言中常用词是什么?要了解这类事情, 我们除依据书籍而外还能有什么其他方式可以达到目的呢?我们 所要了解的,已经被书籍记述的内容包容净尽,因而对由书籍所得
①指古学者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的学说曾以教形式被中世纪经院学者率为权 威
教益,无法作任何新的补充。只是在这种知识领城内,权威以其光 芒照耀着我们。这种权威具有强大的力量,在神学领域尤为突出 这是因为在这一领域权威与真理不相分离,我们只有通过权威方能 多么难
求得真理。于是,凭理性无论多么难以理解的事,若要证明其确定 无疑,只要指出圣书中存在有关的记述就足够了。(同样,虽已洞 若观火,如果斥其虚妄无稽,只要指出圣书中没有这就行
了。)这是因为神学是建立在超自然、超理性的基础之上,以人的 自身精神力量之微弱,绝对无可企及,只有借助全能的超自然的力 才能实现这
量才能实现这一高度的认识。不
但是,对于以感觉和理性的判断能够处理的问题,情形就不同 了。在这里,权威毫无用处。只有凭借理性才可能完成对它们的认 识。权威和理性,各自有自己的管辖权。在以前权威居于明显的优 问题完全
越地位的这些领域其实是理性所管辖的。并且,由于这类问题完
适宜于人的精神力量,精神于是在此完全自由地施展它的活力精 神无穷无尽,生生不息。精神的创造无无止…
正因如此,几何学、算术音乐、物理学、医学、建筑学等一切 以实验和推理论证的学问得到增进和补充,在最初是完全可能的。 过去的人们也只是看到更早的人们的知识遗产。我们也只能将所承 继的这些知识更臻于完善,再继续传给后人……因此,不仅每个人 各自凭借自己的能力一天天地在学术道路上行进,并且全人类作为 一个整体,随着宇宙年龄的增长,也在不断地进步。因为每个人各 体,
阶段发生的事情,与人类历史过程中发生的事情是类同的。这样,在 世纪转易、流光逝去的过程中,生生死死如流水般世代相继的人类 也可以说如同生命不息而勤学不懈的一个人。…总之,即使自己的 能够思想的苇草
能力未必高于前人,即使真理是新近才发现的,也应当不断地有所 超越以追求更完美的价值。这是因为,真理虽然不断增益,人们就 它提出的种种新见解,依然总是陈旧的,真理在被探求之初即已在 观念中存在的想法,可以说正基于对真理的本质的无知 《真空论·序》
不过为了系统地进行回答,请神父先生允许我谈谈关于认识 真理、同时也应当适用于其他任何问题的一个普遍的法则。这一法 地考察万事的所有的人所普遍接受,成为无论各个学 则为不带偏见地
各种学术问题时的主要的方法。毫无疑问,它是在寻求使 派在讨实并使其得到满足的途径的人们中间被使用的法则,因 此,相信神父先生大概也不会对这一请求提出异议。这一法则,就 是在就某个命题作肯定或否定的判断的情况下,无论肯定或否定, 自己判断的内容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中的任何一个,就可以提 出确定的判断。所谓两个条件,其中之一,就是由于判断对象属于 感觉的领域或理性的领域,凭感觉和理性,就已经能够完全判明 精神对其确定性绝对无从怀疑。我们称此为原理或公理,例如“等 式加等式两边依然相等”的命题就是这样。另一个条件是,判断的 内容完全根据准确地依据原理或公理的确定性所建立的各种结论的 推论的结果,例如“三角形内角之和等于180”这一命题就是如 此。而这样的命题,虽然其本身并非一目了然,根据原有的公理正 确引导出的诸结论,则可以加以证明。可以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一
的所有事物,都是确凿真实的。而不符合上述条件中任何一条的, 都被确定为可疑的、不确实的。因此,我们对属于前一种情形的, THE THINKING REED
作出确定的判断,而对属于后一种情形的,则留置存疑。于是我们 根据属于后一种情形的命题的价值,称其为“幻想”或“奇想”, 有时称作“空想”,偶尔也称为“构想”,至多不过称其为“妙 想”,如果对此信以为真,则未免轻率荒唐,而为人们所不取。但 显然,如果能够通过确切的证明过程验证其真实性,则可以为人们 所接受。另一方面,我们对于耶稣曾亲自显灵启示的信仰,对于它 那从感觉和理性无法觉察领悟的神圣意义,是依然虔信不移的。 致诺埃尔神父信》,1647年 传统法则的谬误
肉体不过是精神的象征。上帝使我们面前显现出肉眼所看不见 的东西这是因为我们因有罪被束缚在肉体和尘世之中这 些只是对我们罪过的惩罚吗?它又是重新犯罪的机会,并且也是最 初犯罪的原因,所以,我们要脱离这堕落的深渊,必须在现在坠入 的这一场所有所作为。正因为如此,基于上帝的慈悲,使我们眼前 经常存留着已经失去了的幸福的幻影,虽然处在因为自身的意义 陷人的这种被束缚的境况,也不能无视时时不断地在眼前以强有力 的诚包围着我们的这种幸运
于是,我们必然会想到救世主的形象和为了脱离非自由状态 被大量灌输以必要的种种教海的牢狱中的罪人。然而,应当坦白地 说,这种神圣的象征,如果没有超自然的光辉就难免使人无动于 ,,子上
①《新约全书·罗马书》第1章:“自从造天地以来,上的未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 的,是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得,叫人无可推。” 能够思想的苇草
衷。总之,所有的一切,对于知道上帝的人是谈论上帝,对于热爱 ,所有的 却是隐
上帝的人是宣扬上帝,然而与此相同,对于不知道上帝的人却是 ,沉于
瞒上帝。因此,他们在此生的黑暗之中如兽类一般盲目,沉迷于 世之物,将此作为自己欲望的最后目标。如此则难免玷污上帝。因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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