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知识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7/24 21:12:27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知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第一部分法律摘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学 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 字。使用的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第十八条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 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 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第二十条对外汉语 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 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 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 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五)《扫除文盲条例》:第 六条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六)《幼儿园管理条例》:第 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 十四条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 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知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8g7k67bp0o6m3qp9xkwe9ersa9ps1u00x9t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