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石灰供货合同
甲方(需方): (项目部) 乙方(供方):
甲方因承建 需用生石灰原材料,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条款: 一、生石灰价格及数量:
乙方生石灰卸货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价格按 元/t结算(开票价); 乙方按甲方的电话通知用量,按需送货。 二、计量方式:
乙方的每车生石灰送到甲方工地,以甲方地磅秤量签字确认后为准; 三、付款方式
乙方所供材料款按实结算,当年货款平时月结50%;当年总货款春节前付至70%,余款来年春节时付清。
供方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增值税发票) 四、质量要求:
1、乙方所供生石灰原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表4.2.2的规定的Ⅱ级(或不低于Ⅲ级)消石灰的技术指标。
2、乙方所供生石灰原材料质量应货真价实,材料需经监理工程师、业主方、本项目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能进场使用并进行结算。不得掺入其它物质弄虚作假,一旦发现,甲方将拒付所供全部货款作为违约金罚款处理。
五、其他约定
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甲方(采购方)所在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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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请仲裁或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合同签订地点:苏州项目部
甲方: 乙方:
2 / 2下载文档可编辑(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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