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安全疏散基本要求
一、一般要求:
1、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部,单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2、每个房间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
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于5.0M。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4、超过五层的建筑应在楼梯入口处设置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如设置单向开启的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设置闭门器。
5、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6、超过四层的建筑楼梯底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层数不超过四层的建筑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米外。
7、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8、公共疏散门应为平开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幼儿园的集体活动室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9、疏散楼梯间内宜有天然通风采光。 10、疏散楼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11、场所应独立建造,但必须设置其他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二、疏散距离要求:
1、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的门至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封闭楼梯间距离应满足(注:封闭楼梯间指设有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的楼梯间):
(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间之间的房间:砖混结构及框架结构的不应小于25米,砖木结构的不应小于20米,木质结构的应直接通向室外。
(2)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砖混结构及框架结构的不应小于20米,砖木结构的不应小于15米,木质结构的应直接通向室外。
2、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的距离,如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上述第(1)条要求减少5米;如房间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时,应按上述第(2)条要求减少2米。 3、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1)位于两个房门之间的:砖混结构及框架结构的不应小于20米,砖木结构的不应小于15米。
(2)位于房门一侧的:砖混结构及框架结构的不应小于25米,砖木结构的不应小于20米。 三、疏散宽度要求:
1、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双扇平开门的宽度不应小于1.2米。
2、儿童用房的走道净宽应满足下列要求:双面布房的不应小于1.8米,单面布房或外廊的不应小于1.5米。
3、疏散楼梯的宽度应通过计算确定,但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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