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学生食堂伙食成本
结构及核算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津教委[2012]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1.18 【实施日期】2012.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学生食堂伙食成本结构及核算指导标准(试
行)》的通知 (津教委〔2012〕4号)
各普通高校、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4号)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天津市高校学生食堂伙食成本结构及核算指导标准(试行)》,经2012年第一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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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校学生食堂伙食成本结构及核算指导标准(试行)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4号)文件精神,为规范高校学生食堂伙食成本结构及核算标准,形成合理的食堂饭菜价格定价机制,通过落实国家对高校食堂的各项优惠政策,达到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和质量的控制目标。 一、高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成本构成
高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由基本大伙(大众主副食)、风味伙食和经营性伙食构成 。 食堂基本大伙是指为保证广大学生的基本伙食需求的主副食品品种。主食包括米饭、馒头等常见品种,副食是指一般俗称的大锅菜。 高校食堂伙食成本构成要素: 1.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原材料、调料等直接材料及操作经营区域的水、电、燃料费用,是食堂最主要的成本支出和核算要素。 2.间接成本
间接成本是指食堂经营、服务、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食品生产相关联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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