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名称:***********二期室内改造、加固工程。
1.2 工程地点: 深圳市福田保税区********************。
1.3 工程规模和特征:
建筑面积约13254m2,总建筑面13,254平方米,楼层为6层,局部6层,无地下室。建筑总高度为26.34米,框架结构,其中:1F为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209 m2,层高4.84m,设计荷载1.5kN/㎡;2F~6F为机房、设备用房,建筑建筑面积共计11045 m2,层高4.3m,设计荷载1.0kN/m2。
2.
3.
资金来源
3.1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深圳市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1第6项所述的
方式获得。 4.
4.1 本工程的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4.2 若投标报价中有暂定数量,则该等暂定数量项目的报价金额应全部从合同金额中扣除,
该等项目会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原则重新计量之数量,及其有关项目的合同单价做出估值,并将加进合同金额内。 5.
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标准。
5.1 工程规范、标准和质量标准:
5.1.1
本招标工程适用国家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由招标人随本招标文件和相关施工图纸内所说明及显示的具体技术要求及规定。
承包方式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见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工程范围所描述。
(一)总则(续上)
5.
工程质量(续)
5.1 工程规范、标准和质量标准:(续)
5.1.2
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如果招标文件中或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较高标准执行。
6.
7.
5.2 工程质量标准: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以招
标人和监理工程师在竣工验收时评定的并报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的工程质量等级为准)。
工期要求
开、竣工日期及工期: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合格的投标人
7.1 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项目经理要求见前附表1第11项、第12项所述。
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a. 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b.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被邀请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为招标人认可合格资格的投标人。投标人被认为具有合格的资格和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7.2 投标人项目经理要求:一级建造师。
7.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工程投标。
7.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已完成。
8. 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
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一)总则(续上)
9.
踏勘现场
9.1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地点见前附表2第2项所述。
9.2 投标人可经与招标人事先安排下,进入现场进行考察。但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
不得让招标人为现场考察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失的后果与责任。经招标人允许和事先统一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现场进行考察。招标人原则上仅按本须知统一规定的时间安排一次现场勘察,向投标人介绍工程现场的有关情况。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如果任何投标人申请对现场进行追加考察,且招标人认为其理由合理和确实必要时,招标人可组织所有投标人进行追加考察。但本须知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人为现场勘察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其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和责任,同时提醒投标人注意各自身份的保密。
9.3 现场勘查过程中,招标人原则上不解答投标人任何提问,如有对投标人的任何疑问的
回答都是口头的,对招标人不具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本须知13.2条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所有疑问按规定方式送达给招标人,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发给获得招标文件的全体投标人;
9.4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详细的了解本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包括现场现状、水电供应情
况。发包人并不担保所提供之水、电源不会间歇中断,一旦确定中标人,中标人不得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情况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
投标人在进场后根据业主提供的电源及水源接引点,自行购买和接管、接线、安装水、电表。请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并测量。由于投标人未进行现场踏勘核实而造成实际施工情况与投标报价情况不符之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一)总则(续上)
9.
踏勘现场(续)
9.5 现场出入口:进出现场的出入口和通道由投标人根据现场环境、法规及招标文件内所
述之限制(如有)等情况,由投标人安排,但需征得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对现场进行踏勘时应对下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所包含的风险和意外须有足够的考虑,费用包含于投标总价中;
? 现场的地形、地貌、河渠湖泊特征、水文和气候条件;
? 现场及通往现场的交通条件(道路情况、桥梁荷载标准、水位情况等)和所需的
食宿供应条件;
? 现场水、电供给及相关情况。
? 现场及其周围现有地上房屋及设施、地下设施、环境及公共利益的保护、移改、
恢复;
? 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维护、保修所需的工作的内容、范围、性质和所需要的人
工、材料、机械设备;
? 影响中标人费用和施工的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法令、规定和管理办法; ? 可能对施工产生的干扰并影响中标人费用的各种影响因素。 ? 当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等;
? 搭建临时办公用房、工人宿舍、及加工场地等的条件,请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勘
察,针对现场实际情况、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合同的要求,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安排场外临时工程用地或施工用地,相应的费用需含在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中。
9.6 投标人现场踏勘时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各种资料,所发生的费用均需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同时招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投标人现场踏勘的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须承担上述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且包含在投标报价措施费中。
10.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公布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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