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指标评价结果 表16 循环经济指标评价结果 指标名称 单位工业产值COD排放量 单位工业产值SO2排放量 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 单位工业增加值SO2排放量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危险废物处理率% 单位 Kg/万元 Kg/万元 Kg/万元 Kg/万元 % % % 计算结果 0.88 0.21 2.19 0.53 -- 100 100 指标级别 Ⅱ Ⅰ Ⅱ Ⅰ -- Ⅰ 合格 否 标准值 Ⅰ Ⅱ Ⅲ 0.5 0.5 2.0 1.5 65 85 1.0 1.0 2.5 2.5 60 60 100 1.5 1.5 3.0 4.5 30 40 是否使用行业禁止使用的原料 综上所述,项目单位工业产值COD排放量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指标达到循环经济Ⅱ级标准,单位工业产值SO2排放量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SO2排放量指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达到循环经济Ⅰ级标准。项目总体循环经济水平达到Ⅱ级标准,为中等水平,符合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准入条件。 三、循环经济建议 (1)增强员工的技术熟练度,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提高生产线的自动化水平,以增加单位时间生产量和总生产量,从而提高提高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 (2)选用价格低廉,品质合格的原材料,节约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使用量,对可回收利用的原材料尽量回收利用,注意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减少工业中间投入。 (3)应当提高原材料的利用效率,优先使用可再利用和可再生利用的材料,减少各种固体废物的排放。 (4)提高节能的意识及采取相应工程措施,如增加变频控制措施,节约电能。在技术和经济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四、清洁生产 推行清洁生产是实现对生产全过程控制,使生产过程中资源和能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产生的废物量最小,对环境的危害也最小。因此开展清洁生产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是控制环境污染的有效手段,可大大减轻末端治理的负担,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最佳途径。 29
项目针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采取的措施为: (1)大力推进节约降耗,在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 (2)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 (3)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4)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注重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与装备,为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和减少废物排放提供技术保障。 (5)环境管理与安全卫生 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建立管理体系,为更好地提高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建设单位可加强清洁生产审核,按照ISO14000的要求不断改善。 30
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检索《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3年本)》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发改委2013年修改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环保审批改革相关通知(深光城建字[2014]44号)中<光明新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分类管理名录>》有关条款的决定可知,项目不属于上述目录所列的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合理性分析 (1)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容性分析 根据《深圳市西部高新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公明、光明、石岩]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9),本项目选址区属远期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鉴于项目选址为早期建成的工业厂房,根据其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其房屋租赁用途为厂房。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本报告认为:在项目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的情况下,项目选址符合现状功能要求,但本项目选址与城市长远规划不相符合,不宜长期发展,如遇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应无条件搬迁。 (2)与生态控制线的相符性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方案(2013)》,项目选址不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与深圳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规定不冲突。 (3)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深府[2008]98号文件《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功能为二类区,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工业废气产生,不会对项目周围环境产生大的污染影响,项目建设符合区域规划、深圳市环境规划及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99号)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为3类区,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噪声经隔音等措施综合治理后,厂界噪声能达到相关要求,对项目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很小。 本项目所在地属于茅洲河流域,不属于水源保护区,不违反《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31
经分析,项目的运营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污染影响,项目建设符合深圳市环境规划及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在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的情况下,选址符合现状功能要求,但本项目选址与城市长远规划不相符合,不宜长期发展,如遇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应无条件搬迁。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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