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6面积计算
6.3.6.1面积计算是地块水平投影面积的计算。 6.3.6.2用界址点坐标计算地块面积,如式(1)所示。
式中:
P-----地块面积;
xi,yi---界址点i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下的坐标。 6.3.6.3零星小地块可采用几何法计算地块面积。
6.3.6.4采用航测法、图解法以及组合法中部分采用这两种方法获取界址点坐标的,其面积计算的相对误差(计算地块面积和实测地块面积的较差与实测面积的比值)不应超过5%。面积计算相对误差精度不能满足要求的,应改用较高精度的测量方法以确保面积计算的精度。
6.3.6.5对于跨投影带的承包地块,其面积计算应按承包地块面积主要分布的投影带内计算结果为准。对于跨投影带的县级行政区,辖区内承包地块的面积计算以各投影带内的计算结果为准。
6.4调查表格填写
发包方调查、承包方调查和承包地块调查应分别填写调查表,填写的内容、要求和说明分别见附录A、附录B和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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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核公示
7.1调查信息公示表
7.1.1根据权属调查结果,以发包方为单位按承包方顺序逐地块公示调查结果,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参见附录D)。
7.1.2调查信息公示表的主要内容包括承包方(代表)姓名或名称、承包地块的编码、合同面积、实测面积和地块四至等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调整公示内容和信息。
7.1.3调查信息公示表以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和地块测量结果为依据。
7.2审核公示
7.2.1地块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制作完成后,交由村(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进行审核。
7.2.2审核通过后在地块分布图所涉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应少于7d。
7.3勘误修正
对公示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的异议,调查员应配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应少于7d。
7.4结果确认
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以承包方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见附录E),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进行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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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
8.1数据库建设
8.1.1数据库内容包括:
a)地理信息数据包括基础地理要素、承包地块要素和栅格数据。基础地理要素包括定位基础、境界与政区等基础地理信息,以及对承包地块四至描述有重要意义的地物信息。
承包地块要素包括描述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四至、面积、编码和毗邻关系的矢量信息。栅格数据包括描述承包地块及其空间分布、方位、毗邻关系等信息的栅格图件。
b)权属数据包括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信息、权属来源、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承包经营权证等。
8.1.2凋查数据入库前应依照工作底图、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和实际凋查情况检查点、线、面之间的相互关系,并进行拓扑处理,构建拓扑关系并核查其正确性。
8.1.3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内不同调查单元上报数据结果后,应进行数据汇总和拼接,相邻调查单元矢量数据拼接应确保拓扑关系正确。不同比例尺或不同精度的数据接边,以较大比例尺或较高精度的调查结果为基准。
8.1.4数据库的地图投影参数应以调查时的数学基础为准。对于跨投影带的县级行政区,数据库的地图投影参数以该行政区内承包地块主要分布的投影带投影参数为准。
8.1.5空间数据入库前,应以县为单位检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逻辑一致性,以及空间数据分层和文件命名的规范性等内容。
8.1.6上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应制订统一的方案,对上级部门上报的空间数据进行检查、组织和整合后导入本级数据库。
8.2信息系统建设
8.2.1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要求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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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以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GIS)平台为基础,满足各级数据库之间的互联互通和更新。
8.2.2.系统功能主要包括:
a)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数据管理功能,应满足空间数据(矢量和栅格)和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的管理需要;
b)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功能,应满足管理部门对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需要;
c) 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功能,应满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日常管理需要;
d) 流转管理功能,满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业务需要; e) 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管理功能,满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管理的需要。
9成果整理
9.1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应按相关要求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和使用。
9.2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组织进行成果整理与归档工作。调查队伍根据调查专业技术设计书,按CH/T1001的要求编写调查专业技术总结。
9.3调查成果整理包括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的规范化整理。按存储介质分为电子成果和纸质等实物成果,宜保存两种介质的成果资料。
9.4调查成果主要包括:
a) 文字成果包括工作方案、技术设计书、纠纷调解协议书、检查记录、工作总结、技术总结、申请书、委托书、报告、决议(意见)以及会议记录等材料;
b) 图件成果包括工作底图、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数字正射影像图、地籍图、地形图等图件;
c) 簿册成果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等簿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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