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政府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维权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额度,具体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年度年初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恢复额度,具体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第121号科目 借出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三、借出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单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或者报经批准认定不再要求借款单位还款的,转入相关支出科目,借记“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各级工会应对借出款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收回的借出款项。
第131号科目 应收上级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转拨)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和补助。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3101 应收上级补助:核算上级工会应拨付给本级工会的回拨、专项和超收等补助收入。 13102 应收上级转拨经费:核算上级工会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的形式收缴工会经费的,收缴的金额中应划转给本级工会的部分。
13103 应收建会筹备金:核算上级工会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的形式收缴建会筹备金的,收缴的金额中应划转给本级工会的部分。 三、应收上级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根据上级工会回拨、专项和超收等补助通知中的相关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补助),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相关明细科目。
收到上级工会拨来的回拨、专项和超收等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补助)。
(二)根据上级工会经费转拨通知中的相关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转拨经费),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下级转拨经费”科目。 收到上级工会转拨的工会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转拨经费)。 (三)根据上级工会有关建会筹备金转拨通知中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建会筹备金),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或需返还给筹
建单位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建会筹备金”等科目。 收到上级工会转拨的建会筹备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建会筹备金)。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经费、建会筹备金和补助。
第132号科目 应收下级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按规定应收下级工会的上缴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应收经费、应收建会筹备金等明细科目。 三、应收下级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根据下级工会经费收缴报告表中的相关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
(二)收到下级工会的上缴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年末应收未收的下级工会上缴经费。
第135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除应收上下级经费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列入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支出科目,按结算总额,贷记本科目。 (二)逾期三年以上、因债务人原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的,应作为呆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核销的呆账,应保留备查账簿中登记。
已核销呆账重新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各级工会应对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第141号科目 库存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二、本科目应按库存物品的类别、品名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出入库单逐笔核算。 三、库存物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物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领用物品时,借记“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行政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库存物品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及时处理。
(一)发生盘盈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盘亏的库存物品,按照账面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按照库存物品账面余额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库存物品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使用的库存物品的实际价值。
第151号科目 投 资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会的相关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类别、投资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投资时:
1.购入国债等债券,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
2.以货币资金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
3.以固定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按固定资产的评估价等,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4.以库存物品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按库存物品的评估价等,借记本科目,按库存物品账面价值,贷记“库存物品”科目,按评估价等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库存物品的账面价值,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
(二)实际收到利息、股利等投资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投资收回时,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本科目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借记“投资基金”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四)投资出现损失,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的,借记“投资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经核销的投资呆账,保留备查账簿,对投资失误者要追查责任。
已经核销的投资呆账,重新收回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收回实物的,需重新进行评估,按公允价值入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持有投资的金额。
第161号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进行在建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具体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预付工程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占用资金”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工程完工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占用资金”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完工的各项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
第162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拥有或控制的各项固定资产原值。
二、工会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类别、品名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有偿调入固定资产,借记“资本性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发生基建支出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占用
资金”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占用资金”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三)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四)以固定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按固定资产的评估价等,借记“投资”科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出售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取得的收入扣减相关支出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固定资产每年必须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或毁损的,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在会计报表说明中加以披露。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二)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清理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净收入(或净支出),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五、工会可以设置专门的辅助账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原值、购入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应计提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等。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值。
二、负债类科目
第201号科目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一、本科目核算向本单位职工发放的工资或离退休费。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等明细科目。 三、应付工资(离退休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发放工资(离退休费)时,借记“行政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一般无余额。
第202号科目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一、本科目核算向本单位职工发放的各类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等明细科目。 三、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发放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时,借记“行政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一般无余额。
第203号科目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向本单位职工发放除“20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和“20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以外的其他个人收入。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等明细科目。 三、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发放其他个人收入时,借记“行政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一般无余额。
第211号科目 借入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借入的款项。 二、借入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借入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偿还的借入款项。
第221号科目 应付上级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按规定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应上缴经费、应上缴建会筹备金等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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