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医重点专科推进工程
——康复科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设要求(2014年版)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全国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推进工程——康复科规范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有序开展和具体实施,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旨在指导康复科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并作为其评估依据。
第三条 康复科规范化建设应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发布的“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
二、基本条件
第四条 康复科规范化建设具备与其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保证康复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 康复科开设独立的康复门诊,康复功能治疗区。三级医院康复功能治疗区面积≥800m,且独立设置康复评定室、运动治疗室、物理因子治疗室、作业治疗室、针灸室、推拿室、情志调理室、假肢矫形制作室;二级医院康复功能治疗区面积≥600m,且独立设置康复评定室、运动治疗室、物理因子治疗室、作业治疗室、针灸室、推拿室、情志调理室。三级医院开设康复病房,床位数≥50张;二级医院开设康复病房,床位数≥40张。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达到8~10平方米。
第六条 康复科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治疗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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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护患者隐私的设置。病区和治疗区为患者提供无障碍设施。建筑格局和设施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 第七条 康复科设备配置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配备康复评定设备、运动治疗设备、物理因子治疗设备、作业治疗设备、言语吞咽治疗设备、假肢矫形制作设备等及中药药浴、熏蒸、针灸、推拿等传统中医治疗设备。
第八条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三、人员队伍
第九条 康复科应有稳定的医师队伍,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的比例不低于60%。
第十条 康复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第十一条 三级医院康复科医师配置≥15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二级医院康复科医师配置≥12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
第十二条 三级医院康复治疗师配置≥25人;二级医院康复治疗师配置≥20人。康复治疗师人员配置根据科室设置和病种建设的需求。康复科治疗师系统接受康复治疗技能的培训,具备康复治疗师执业资格。
第十三条 三级医院康复护士配置≥15人;二级医院康复护士配置≥12人。康复科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基础知识与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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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康复科护士熟悉康复科常见病的基本知识,掌握康复科常见病与不同功能障碍的基本护理和方法。经过康复科规范化培训合格,掌握本科疾病常用护理技术;基本了解康复科特色技术操作的基础知识并掌握相关护理措施,能够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护理服务和健康指导。
四、 服务技术
第十四条 康复科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传统康复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康复特色诊疗新技术。
第十五条 康复科应根据医院的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功能障碍为临床康复重点,与其他临床科室建立密切的团队合作工作模式,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康复疗效。
第十六条 康复科可开展骨与关节康复、神经康复、脊髓损伤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心肺康复、疼痛康复、听力视力康复、烧伤康复等。三级医院应具备6项或以上的疾病康复诊疗能力;二级医院应具备4项或以上的疾病康复诊疗能力。
第十七条 康复科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 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疾病的中西医诊断,运动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手功能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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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治疗:针对患者临床疾病,由康复科医师实施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
康复治疗:针对患者功能障碍,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康复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及吞咽治疗、情志调理治疗、假肢矫形器制作与训练、针法、灸法、传统手法、传统功法等。
第十八条 专科康复病历质量、处方格式及书写等方面的康复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符合各级医院评审相关要求,在建设周期内无医疗事故,医疗质量在全院处于领先水平。
第十九条 三级医院康复科能开展临床危重症患者的早期康复治疗;二级医院康复科能开展患者的恢复期、稳定期的康复治疗。
第二十条 上级医院能向下级医院或社区提供康复转诊、培训、技术指导服务。各级医院康复科应积极开展社区康复诊疗服务。
五、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制定专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有专科学术带头人、学术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由业务院长分管的康复科管理小组。
第二十二条 康复科应参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和《全国中医重点专科推进工程-康复科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设要求》进行管理并综合考核。
第二十三条 各级医院应给予康复科规模建设、设备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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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政策支持及经费投入。
第二十四条 建立继续教育制度,组织全科人员定期接受康复专业培训。
第二十五条 建立会诊、转诊流程,康复评价等专科质控管理制度。
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全国中医重点专科推进工程
——康复科规范化建设项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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