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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介绍产品的抽象功能。
在现代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某种商品的具体功能可能与其他竞争品牌没有两样,此时仅介绍商品的具体功能就缺乏说服力。而从商品的抽象功能着手,却能够达到意想不到的说服效果。例如,对于化妆品,广告中可以着重介绍它能增加人的魅力或吸引力;对于服装可以宣传它能够塑造自己的个性形象;对于其他商品,可以把他们说成是表达“爱情”、“尊敬”、“友谊”、“孝心”的信物。在进口酒的广告中,只要大家认真地加以分析,不难发现,大多数都是在酒的抽象功能上花功夫。例如,马爹利酒的广告中有一句广告口号“饮得高兴,心想事成”,就是产品抽象功能的诉求。让人讨厌的脑白金广告,之所以产品仍有较大销路,其原因就在于该品牌的系列广告强调了脑白金作为一种“礼品”的功能。
(3)介绍他人由商品所得到的好处。
飘柔洗发水的电视广告基本上就是采用这一策略。该产品的一则电视广告通过演示航空小姐使用飘柔后,头发变得柔顺、光滑、易梳,以此来吸引年轻的姑娘们。许多化妆品广告都是采用这种手段。工具性的商品,采用这种方法可以使广告倍增说服力。
(4)介绍或承诺产品能给消费者带来某种好处。
霍尼克(J.Hornik)1980年对印刷广告的研究发现,读者偏好在语言和插图上强调消费者利益的广告。他因此认为,将利益清楚地描绘在标题、插图和文案中的广告是最有效的。奥格威在谈论怎样创作高水平的广告时也曾经指出,“你最重要的工作是决定你怎么样来说明产品,你承诺些什么好处”。在他所创作的成功的广告中,有许多广告就是采用承诺这一方法的。例如,在多芬(Dove)香皂广告中,他采用了这样的承诺:“使用多芬洗浴,可以滋润您的皮肤。”
(5)强调产品是给具有某种想法及价值观的人所用的。 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在广告中对商品进行市场定位。它是一种借助于消费者对商品个性的认同,从而促使消费者形成良好品牌态度的手段。例如,在当今环境保护呼声很高的情况下,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正在不断地加强,因此,如果把你的商品与环境保护联系起来,那么很可能就会得到“环境保护主义者”的青睐。
(6)强调商品具有某一特点的重要性。
有些商品的属性是每一种竞争品牌都具备的,正是因为这一缘故,各种品牌商品的广告都不愿意对这一属性加以介绍。因此,如果你的产品广告率先加以介绍,就会使你的产品处于先入为主的地位。
例如,在别人都在介绍洗衣机的全自动功能、洗涤量大时,你的广告说明你的洗衣机省电往往会更有说服力。
荷兰皇家航空公司曾经以其他航空公司都具备但都没有介绍的安全措施为广告诉求重点,结果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上海大众轿车广告,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曾以系列广告突出强调售后维修服务的方便性,其中一则广告的标题是:“全国超过200家维修站——即使你远在天边,上海大众的优质服务都近在眼前”。
(7)强调商品在某一方面性能的极端性。
例如,美国国际纸业公司的一则电视广告,为了表现纸板硬度的极端性,特地在一个峡谷上用纸板架一座桥,然后将一部卡车开过去;另一则由奥美广告公司巴黎分公司制作的“超级强力胶三号”电视广告,在强调产品的性能时,将一位播音员的鞋底涂上强力胶,然后将他粘在天花板上,并由这位播音员倒悬着念推销产品的广告词。奥格威自己最引以为豪并成为广告界经典之作的一则汽车广告,也是在巧妙表现某一特性的极端性上取得成功。其广告标题是“在时速60英里时,新罗斯—罗伊斯汽车的最大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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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来自车上的电子钟”。
2、减少消费者对品牌的坏的评估。
产品推入市场之后,可能因为消费者使用不当,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操作,或受到冒牌商品的不良影响,造成消费者对产品产生不良的认知和态度。对此,广告就要针对消费者的坏的认知进行反驳,以改变他们的消极态度。当然,如果产品的确存在问题,给消费者带来麻烦,那也不能回避问题。
(二)通过广告态度影响品牌态度
广告态度对品牌态度具有情感迁移作用,好的广告态度有利于良好的品牌态度的形成,坏的广告态度也可能导致不良的品牌态度。所以,为了让消费者形成良好的品牌态度,制作令人信服、令人喜欢的广告也十分重要。根据社会心理学的原理,要使广告令人信服、令人喜欢,主要应注意下面三个方面的问题:
1、信息本身的说服力。信息本身是否有说服力,依赖于:
(1)论据的特点。包括论据的易懂度、论据的多少和论据是否有力: 第一,论据的易懂度。
早期的说服心理学认为,说服的关键在于论据的学习,任何材料如果能让消费者学得又快又多,自然都能增加这些材料的说服力。在广告这一说服性传播中,消费者对广告信息的学习都不是很在意的,学习的动机也不强,而且有些广告信息的呈现转瞬即逝。因此,如果广告信息太复杂太困难,就可能使消费者不耐烦而放弃学习。所以,要增加广告的说服力,广告所提供的论据就要简单明了。
第二,论据的多少。
在刑事案件侦破和法庭辩护中,一般来说,你能提供的事实材料越多,对你的论点就越有利。换句话说,你的证据越充足,你的论点就越可能成立。纽约大学零售学校的爱德华(Edwards)博士说过:讲的事实越多,销售的也越多,一则广告成功的机会总是随着广告中所含的中所含的肯定的商品事实数量的增加而增加的。不过,许多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发现,论据的多少固然重要,但是论据本身是否有力也相当重要,两者相辅相成。如果论据多而有力,那么广告的说服力就会增强;相反,如果广告提供了很多无力的论据,这不仅不会增加说服力,反而可能削弱广告的说服力。所以国外的许多广告都喜欢运用独立研究机构提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产品的优点。
第三,论据是否有力。
强有力的论据比弱的论据更具有说服力,对此人们似乎已经毫无异义。然而弱的论据是否也具有说服力呢?这主要取决于消费者对广告的关心注意程度,即卷入程度。佩蒂等人1983年关于Edge剃刀广告的研究表明,当广告论据有力时,不管消费者是高卷入(高度关心)还是低卷入(不太关心),广告的说服效果都比论据无力时的说服效果好。当论据无力时,消费者的高、低卷入状态对广告的说服效果则产生很大的影响。低卷入时说服效果好,高卷入时说服效果差。
(2)说服对象的原有态度。
说服对象的原有态度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与广告所持有的态度相一致,另一种是与广告所持有的态度相反。当消费者所持有的态度是前一种时,广告所起的就不是说服的作用,而是强化消费者原有态度的作用。此时广告只要提供更多的新的、正面的证据即可。而当消费者所持的态度是后一种时,广告的说服就变得相当困难。此时,如果你的广告纸提供有利的证据,那么这些证据必须非常强有力。通常情况下,你可以采用下列两种手段,第一是双面论证的办法(参见本章第五节);第二是利用有影响力的人物来推荐、介绍产品,造成消费者的认知紧张,以迫使他们改变原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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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点呈现方式。
在一则广告中,有时要包含许多论点,这些论点有的很重要,有的不太重要;有的是正面的,有的则是反面的。那么这些论点究竟如何呈现,是明示或隐含其中,这些都是值得重视的。
图4—3—16 高、低卷入与强弱论据的相互作用
第一,论点呈现的先后顺序。
心理学的研究早已发现,刺激的先后呈现顺序不同,记忆效果也不同。一般来说,最先呈现的和最后呈现的刺激,记忆效果最佳。而当两个刺激先后呈现时,先呈现的刺激记忆效果比较好。关于说服的研究则表明,把最有力的论据至于最后,当时的说服效果更好。然而从消费者实际接触广告的情形来分析,一则广告如果消费者只读了一部分,那么这一部分通常是最前面的部分。
鉴于上述分析,有因为广告的说服效果通常要在比较长的时间之后才体现出来,所以消费者记住重要的论据是达到广告说服效果的一个关键。具体而言,如果广告中要呈现一系列论点,最好依论点重要性顺序呈现。
第二,正反论点的呈现。
在广告说服中,有时要用到双面论证这一手段。关于双面论证手段的使用效果及方法,在本章第四届节将作专门的介绍,这里就正反论点的呈现顺序加以探讨。
关于人际交往的研究已经发现,在交谈开始时,有意地先暴露一下自己的缺点,会给人诚实的感觉。广告愚弄双面论证时,反面论点一般是次要的或不为人们所重视的,而且往往是点到为止。因此,在正反论点呈现的先后顺序上,先呈现反面论点,然后呈现正面论点,会更有说服力。
第三,结论的呈现。在传播说服中,结论呈现好,还是不呈现好?对于则个问题,社会心理学的研究结果不一致。社会心理学家霍夫兰和曼德尔于1952年的研究发现,告知结论的受试组,改变看法的人数要比自己得出结论的受试组的人数多一倍。然而,著名的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则认为,让受试者自己得出结论效果较佳。
呈现结论可以给消费者明确的暗示,但是当信息来源不可靠时,受众可能会拒绝接受结论。另一方面,如果问题十分简单,受众的智力水平比较高,受众就会讨厌别人向他或她解释这些简单的事情。此外,呈现结论有时也会限制了产品尤其是新产品的被接纳性。如果一种产品在宣传上大力鼓吹它是为年轻人设计制造的,这种过分的强调就可能将其他年龄、喜欢该产品的人排出顾客范围。有些暧昧性的产品宣传反而有助于产品广泛的市场主义,并使新产品更自然地被运用。因为它允许许多人按自己的意愿使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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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现结论一般比较适合于下列情况:第一,复杂、专业化的产品;第二,产品拥有单一而明确的用途;第三,受教育水平比较低、缺乏商品知识的消费者;第四,不会导致高卷入的广告或产品。
2、信息来源的说服力。 在大众传播过程中,信息来源对传播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这已是众所皆知的事实。那么什么样的信息来源有助于提高广告传播的说服力呢?
(1)信息来源的可信度。
一般而言,来自可靠信息来源的信息比较容易为人们所接受。相反可信性差得信息来源所传播的信息,比较容易引起人们的怀疑。举个例子来说,医生和护士分别向你推荐药品,通常你更容易接受医生的意见,这是因为医生比护士有更高的可信度。
信息来源的可信度与信息来源的经验和权威有密切的关系,信息来源的经验越丰富、威望越高,其可信度也越高,说服力越强。不过,信息传播背后可能有的目的也会影响信息来源的可信度。社会心理学家对法庭辩护的调查发现,不论是律师或罪犯,当他的辩护仅仅是为了维护个人私利时,说服力就会下降。相反,如果他的辩护可能有损于他的私利,他的信誉就会上升。
(2)信息来源受人喜欢的程度。
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发现,当一个人喜欢另一个人时会比较听信对方的话。所以利用受人喜欢的人物来介绍产品,可以增加广告的说服力。信息来源能否被受众所喜爱,与下面几个因素有关:
第一,来源外貌的吸引力。外表长得相貌堂堂的人,往往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好感。许多研究者发现,一般人对长得好的人的评价要比长得不吸引人的人高。不过,长得很帅或很美的人常常被认为是臭皮囊或花瓶,人们对其人格的评价不会太高,但仍然会喜欢他或她。卡波雷罗(M.J.Caballero)等人1989年的研究也发现,身体的吸引力对于购买产品的意愿不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第二,来源与说服对象的相似程度。许多研究者证实,当两个人之间有越多的相似之处,他们之间的相互喜欢程度越高。相同的兴趣、相同的经历、相同的生活方式以及相同的年龄、地位,均可以使双方增加相互吸引力。也就是说,产品的代言人最好能够的认同,这样代言的效果会比较理想。
第三,来源于说服对象的熟悉程度。熟悉会引起喜欢,这在第二节中已作过讨论,这里不复赘述。
(3)信息来源的意图。
当信息来源的意图是通过信息传递来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即为自己好时,信息的说服力就会下降。反之,如果信息传递的目的是服务于受众,那么,信息的说服力就会加强。广告一般被看作是为广告主服务的,消费者具有一定的心理防御,说服力下降。公关新闻报道以及一些非常规广告形式的广告,尽管目的仍然是为所介绍的企业或品牌服务,但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说服效果往往会比较理想。
3、广告表现形式。
研究发现,那些娱乐、活泼、欢快的广告都能让人喜欢,但广告与被试的关联、对被试的意义则是影响人们是否喜欢广告的更为重要的因素。利用一定的手段(如名人)将广告与受众或受众的生活联系起来,利用幽默、诙谐的广告表现手法,展示优美的画面与音乐等,让受众喜欢广告,也是广告主说服受众的手段之一。
事实上,国外的电视广告主要是通过广告表现形式而不是信息来说服消费者的。施德曼(D.M.Stayman)等人1989年研究855条黄金时段的电视广告指出,几乎一半广告被分类为温暖的或有趣的、愉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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