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2014年3月颁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注册志者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志愿者(英文名称为Volunteer)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人。
第三条 注册志愿者(China Registered Volunteer)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校社联青协及各附属志愿机构志愿者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四条 志愿者组织是指各市、县(市、区)(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各类专业性质志愿者协会等依法成立、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五条 志愿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六条 志愿者标识:辽宁注册志愿者标识采取团中央统一印发的“心手标”。整体构图为心的造型,又是英文“Volunteer”的第一个字母“V”,红色,图案中央是手的造型,也是各自的造型、白色。(见附件1)。
第七条 每年3月5日是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12月
5日是国际志愿者日。
第二章 注册
第八条 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注册机构
(一) 全省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大中专院校团组织及其授权的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
(二)注册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自身及委托开展注册工作的志愿者组织联系方式、活动项目、岗位需求等信息、以方便志愿者申请注册。
(三)“志愿辽宁”网站(http://www.zyln.org)为全省统一的注册志愿者管理平台。各注册机构应利用管理平台做好本地、本单位注册志愿者管理工作,促进全省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第十条 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填写、上交志愿者注册表(见附件2)电子版、输出版各一份。
(二)青年志愿者协会或其下属各服务支队要对申请人所参与志愿服务的相应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进行严格审核。对于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应予以注册。
(三)审核合格后,申请人有关信息将在注册机构存档。注册机构可根据需要,向申请人发放注册志愿者证章并编制服务号码。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权力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必要的信息。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八)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二条 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在志愿者职责范围内,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依法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
(一)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不以物质为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二)志愿服务主要领域包括:扶贫济困,助老助残,社区服务,生态建市,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社会管理,文化建设,西部(辽西北)开发,海外服务等。
(三)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注册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注册志愿者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注册志愿者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指导下结成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服务。
(四)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力所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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