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形式。
? 目前有代表性的国际多式联运形式主要有:远东——欧洲、亚洲——欧美的海陆空联运。 ? 远东——欧洲的多式联运包括海陆联运和大陆桥运输两种主要形式。 ? 海陆联运主要是以中国的远洋运输公司、
?
? 德国的那亚航运公司、台湾长荣航运公司等航运公司为主体,签发联运提单,与航线两边内陆运输部门
开展联运业务。
大陆桥运输是指采用集装箱为运输工具,将横贯大陆的铁路或公路作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边的海洋
航线连接起来的连贯运输方式。
? 目前,远东——欧洲的大陆桥运输线有: ? 西伯利亚大陆桥和北美大陆桥。
? 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包括海——铁——铁、海——铁——海、海——铁——公、海——公——空四种
形式。它是由俄罗斯的国境运输总公司作为总经营人,它签发货物国境许可证和统一的全程联运提单,承担全程联运责任。
? 北美大陆桥运输包括美国大陆桥运输和加拿大大陆桥运输。 ? (2)亚洲——欧美的海空联运。
? 亚洲——欧美的海空联运线主要有:亚洲——欧洲、北美洲、中南美洲、澳洲和非洲等。这种联运形式
是以海运为主,只是交货区段由空运承担。
? 三、商品运输保险
? 商品运输保险是对商品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保方负责经济
补偿,承担保险责任的工作。
? (一)保险的基本原则
? 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履行各自义务,以及办理索赔和理
赔工作所必须遵守的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 1、可保利益原则、 ? 2、最大诚信原则、 ? 3、补偿原则、 ? 4、代位追偿原则、 ? 5、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 6、近因原则等。 ? 1、可保利益原则 ? (1)可保利益的概念
? 可保利益(Insurable Interest),又称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有利
害关系而产生的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
? (2)可保利益原则
?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同保险人订立有效的保险合同,如果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可保利益,则他们同保险人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非法的、无效的合同。
? 2、最大诚信原则
? 最大诚信(Utmost Good Faith)原则也称最高诚信原则,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
以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必须遵守的一项原则。
? 3、补偿原则
? 从法律上说,各种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除外)都是补偿性合同,所有的补偿性合同都是建立在
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的基础之上的。
? 保险的赔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规
定履行赔偿责任。但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单上的保险金额或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保险人的赔偿不应使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
? 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它是保单上规定的保险人负责损失赔偿的最高责
任限额,是确定保险费的依据。
?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商定的保险标的物的经济价值,它是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的最
高限额,是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
? 4、代位追偿原则
? 根据保险赔偿原则,保险是对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保险人承
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并且这一保险事故是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承担责任时,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在取得保险赔款后,又重复向第三者责任方取得补偿,获得额外利益,在保险赔偿原则的基础上又产生了代位追偿(Subrogation)的原则。
? 代位追偿是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
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有权在其已赔付的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者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站在被保险人的地位上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 5、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 重复保险(Double Insurance)的分摊原则也是保险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一项原则。
? (1)重复保险:如果被保险人以同一保险标的物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了相同的危险,
在保险期限相同的情况下,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该保险标的的价值,称为重复保险。
? (2)分摊原则:在出现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根据保险补偿原则,被保险人
可以向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受损价值。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需将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在各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
? 6、近因原则
? 在保险理赔工作中,还有一项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近因(Proximate Cause)原则,它是在保
险标的发生损失时,用来确定保险标的所受损失应否获得保险赔偿的一项重要依据。
? 保险赔偿的近因不一定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而是指对损失的发生具有支配
力的、最主要的、最有影响的原因,亦即在效果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在实际业务中,造成损失的原因往往不是一种,而是多种错综复杂的原因,因此区别损失的近因和远因就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一般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分析。 第一节、配送的概念、特点及意义 一、配送的概念与特点 1、 配送
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根据用户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 2、配送中心
从事配送业务的物流场所或组织,应基本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为特定的用户服务; (2)配送功能健全; (3)完善的信息网络; (4)辐射范围小; (5)多品种、小批量; 3、物流中心
从事物流活动的场所或组织。应基本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面向社会服务; (2)物流功能健全; (3)完善的信息网络; (4)辐射范围大; (5)少品种、大批量; (6)存储、吞吐能力强; (7)物流业务统一经营、管理。
3.按配送中心的功能分类 (1)储存型配送中心。
储存型配送中心是以储存业务为主的配送中心,此种配送中心库存量大,品种单一,储存时间较长,配送作业比较简单,储存设施的规模大。 (2)流通型配送中心。
流通型配送中心没有大量、长期的储存功能,一般多以暂存或随进随出的形式进行配货。这种配送中心商品周转速度快,处理的商品品种多,配送作业比较复杂,理货。配货场所所占比重较大。 (3)加工型配送中心。
加工型配送中心是以流通加工为主要业务的配送中心。此种配送中心一般按少品种或单一品种大批量进货,然后根据顾客的要求进行各种流通加工作业,如实行定量化小包装,商品分类分级、切割、刷标记,贴标签等等,再按顾客的要求配送。 一、配送中心的作业流程及工作步骤
配送中心一般作业流程如图6—4所示。
1.订货
配送中心根据客户企业商品销售情况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提前订货,以防止缺货,保证供应。 2.到货接收
配送中心发出订单后,供应商根据订货要求组织送货。送货人员持配送中心订单的送货联将货物送交配送中心,配送中心对送货的供应商及送到的货物进行确认。 3.验货
配送中心根据与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对商品的数量。品种。质量等进行验收,对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商品做拒收退货处理。 4.储存
为了取得购买价格L的折扣,配送中心一般对商品采取大批量购进。购进的商品需要在配送中心仓库中储存一段时间,然后分批出货。 5.订单处理
客户企业要货时,先向配送中心提交订货单,配送中心将各客户企业的订单按商品品种、规格及数量等进行汇总处理。 6.拣选
拣选是配送中心出货的第一道环节。拣选作业是配送中心根据客户订货要求的商品品种、规格、等级、型号、数量等,从储存货位上拣出商品。 7.包装/流通加工
拣选完毕,配送中心有时还要对发出商品进行包装,使之适合于运输、送货的需要,并避免多个客户的商品组配在同一辆送货车内而可能发生的混淆。此外,配送中心在将商品送交顾客之前还应根据客户的要求做好销售前的准备工作,如将价码、标签贴于商品销售包装或中包装上,对商品进行必要的加工,如将散装商品进行定量灌装,将大包装改成小包装等等。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增值性服务。 8.分拣配货
对拣出的商品,按照每一客户的订单将同一客户的不同种类的商品集中起来,放在同一理货区内,形成每一客户的送货单元。 9.组配
组配是将同一送货路线上不同客户的不同商品按送货车辆的容量和载重量进行组合配载,以提高运输工具的利用率,降低运输成本。 10.发货区暂存
组配完毕,根据送货的发送方向、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将同一货车装运的不同客户的商品集中在一起,堆放在发货区内,等待装车。 11.装车
装车时应按送货的先后顺序,先到的货放在上面和外面,后到的货放在下面和里面,但要做到重不压轻。 12.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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