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化部)
8.《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
9.《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3】733号)
11.《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 (二)建设思路
城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要遵循四方面原则: 1. 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坚持总体规划、有效整合各类需求、全面支持政府决策; 合理安排资源、分批分期组织实施、充分保证实施效果。 2. 集中管理、资源共享
在统一规划原则下,不断强化信息化数据、设备、投资和人员的集中管理,确保资源为政府充分共享;
平台的升级、改造和新建要进行效益分析与投资管控,要集中采购、集中建设,充分利旧。
3. 需求驱动、务实高效
坚持以业务主导城市大数据云平台发展、以需求驱动平台建设、
注重实际应用成效;
追求应用后对管理效率和效益的有效提升。 4. 支持决策、促进发展
在平台建设过程中,对政府各级决策的支持和对政务发展的促进将作为平台建设的根本任务和绩效评估的关键指标。
(三)建设目的
1.总体目标 (1)启动建设阶段
搭建基础城市大数据云平台,完成数据资源中心、综合数据采集系统、城市共享平台、数据处理平台、城市一张图、服务集成系统、数据开放平台、数据分析系统、综合门户系统、统一身份认证等10个系统的建设工作,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基础数据服务与应用、数据分析决策等。
建立完善全州人口、法人、宏观经济、征信、地理空间等基础数据库以及工业、农业和旅游等行业应用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交换 (2)深化建设阶段
健全城市大数据云平台功能,完成运维管理、大数据应用、数据便民服务等,提高城市智能分析能力、应用运行支撑能力及应用开发支撑能力。 2.阶段目标
(1)启动建设阶段(2018-2019)
搭建基础城市大数据云平台,完成数据资源中心、综合数据采集
系统、城市共享平台、数据处理平台、城市一张图、服务集成系统、数据开放平台、数据分析系统、综合门户系统、统一身份认证等10个系统的建设工作,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基础数据服务与应用、数据分析决策等。
(2)深化建设阶段(2019-2022)
健全城市大数据云平台功能,完成运维管理、大数据应用、数据便民服务等,提高城市智能分析能力、应用运行支撑能力及应用开发支撑能力。
(四)重点任务
1.对城市数据体系统一规划
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对“智慧DD”业务数据进行全面梳理,保证政务信息“一数一源”,通过数据统一建设、统一管控、统一标准的三统一思路制定完整的DD特色数据体系,规划指导后续大数据共享平台实施落地。 2.实现智慧城市数据有效共享
统筹建设DD全区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完善交换共享平台的覆盖范围,打通信息区横向和市纵向的共享渠道,推进跨区域、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同时,完善全区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制定全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数据标准,强化对各类信息资源的整合,为区各智慧应用提供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支撑。建立数据资源中心以及各级数据库之间交换、整合、比对、更新、维护机制,形成自然 人、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
宏观调控提供数据支撑。 3.盘活数据实现数据充分利用
建设大数据资源中心,将各委办局的数据进行汇总、清洗、比对分析后,形成信息资源,并建设一个大数据公开平台,通过把部分可以开放的数据给企业或者个人,建立开放平台,集中社会化的力量集中进行便民应用建设,汇集更多人的知识,共同建设智慧城市,提升数据使用价值。
4.实现城市数据深度智能决策
大数据的发展将极大地改变现有模式,其包容性将模糊掉政府各部门间、政府与市民间的边界,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大数据分析是智慧城市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体现,是建立在政务信息集中共享、存储基础之上,通过采集各行业数据、网络数据、视频图像等数据,深层次挖掘各类复杂多样的数据中所包含的信息。城市大数据云平台未来将支撑到环保、城管、医疗、政务等领域,提升DD智慧城市的智慧能力,为政务决策、公众服务、企业分析等开放最具价值的信息,城市大数据云平台能力推动DD城市智慧发展,以及整体能力的提升。 5.形成统一的城市数据标准体系
为使DD各单位信息得以充分共享与利用,有效地避免各业务单位中“信息孤岛”的出现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制定统一的DD数据管理标准体系,包括数据管控组织、管控流程、标准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通过这些手段来制约,以保证城市大数据云平台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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