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卖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按订单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达20天以上或三份以上订单交货延迟的,应认为卖方无能力履行本合同,买方可解除本合同、取消相应订单,同时还可要求卖方按订单金额的 20%承担违约责任,若买方已支付部分或全部款项的,还可要求卖方返还相应订单的已支付款项。
9.2 产品验收不合格的,买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卖方于买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产品,若验收仍不合格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相应订单。买方解除本合同的,还可要求卖方按订单金额的 20%承担违约责任,若买方已支付部分或全部款项的,还可要求卖方返还相应订单的已支付款项。 9.3 卖方单方面取消订单或解除本合同的,买方有权不支付剩余款项,要求卖方返还该订单的全部已支付款项,并要求卖方按订单金额的50%承担违约责任。 9.4 卖方自买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解决产品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相应订单,剩余款项无须支付,要求卖方返还该订单的全部已支付款项,并要求卖方按订单总金额的 %承担违约责任。
9.5 卖方保证其提供给买方的产品及其配件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若发生产权纠纷,由卖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买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全部货款且按合同总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
9.6 卖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约定的(本合同 5.5 除外),买方可解除本合同,要求卖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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