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加强对“丽水农师”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他们的创业精神和工作业绩,营造“丽水农师”发挥作用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十三条 县(市、区)要参照“丽水农师”选拨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打造1-2个农村实用人才品牌,在全市范围内构建起以“丽水农师”为首的“1+X”人才品牌体系。各地品牌人才队伍规模不少于200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农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有的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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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农师”申报审批表
姓 名 政治面貌 民族 现在住址 户籍所在地 性别 年龄
人才类别:□生产能手 □经营能人 □能工巧匠 □其他 文化程度 职称 照 片 身份证号 家庭收入 万元/年 联系电话 创业或就业地点 县 镇 村 主 要 产 业 现 状 产业名称 产业规模 何 时 何 地1 个人简历 2 取何种职称 年 月领取 证书。 取何种文凭 何时何地考 年 月领取 证书; 年 月领取 证书; 最高学历: 年 月就读 学校取得 文凭。 经济效益 带动就业人数 成立公司情况 加入协会、专业合作 组织情况 获奖情况 (可另附纸) 申 报 人 县乡镇 ((街市、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道) 区) 本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意见 意 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级选拔意见 (盖章)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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