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丽水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
见(试行)
【法规类别】电子工业管理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丽政发[2012]14号 【发布部门】丽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21 【实施日期】2012.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丽水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丽政发〔201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扩大就业创业渠道,增强我市农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经市政府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以信息化促进产业发展为方向,以农村青年、大学毕业生等群体为重点,以拓宽丽水农特产品网络销售渠道为目标,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导向,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 1 / 2
体,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教育和培训,促进农
村电子商务普及应用,不断提升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努力开创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市培育3-5家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培养农村电子商务创业人员队伍10000人,培训电子商务应用技术人才20000人,实现农村电子商务年销售额30亿元。基本实现应用广泛、保障体系健全、配套服务完善、产业相对集聚的农村电子商务格局。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12年起(暂定三年),每年市财政安排300万元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资金,用于农村电子商务的扶持、奖励、培训以及相关的服务支撑体系建设。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团市委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下发。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专项经费,为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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