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项目 景观工程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甲方(委托人): 乙方(设计人):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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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工程设计合同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签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 ”项目景观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范围
以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电子文件为依据,本项目位于 项目。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项目类型 。
1.1 乙方工作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1.1 场地总体规划;
1.1.2 场地景观给排水及照明系统设计;
1.1.3 景观灯、背景音箱的位置设计及配合厂家的选型; 1.1.4 除市政道路以外的道路、广场铺装设计; 1.1.5 景观小品设计;
1.1.6 各种景观配套设施的方案位置设计及与厂家的选型配合。
1.1.7 构筑物建筑(塔楼、标志型多层超高)和与建筑相关构筑物(自行车库出入口、管理用房、
设备用房、垃圾站、配电箱等)的外部景观处理;
1.1.8 暴露在室外的与建筑及市政相关的水、电、气和通风管网的景观处理;
1.1.9 提供各种景观材料的样本(包括:灯具、室外家俱、小品、铺装材料的实样或照片); 1.1.10 全部景观在建筑结构的防水保护层以上的设计;
1.1.11 配合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完成道路、铺装、围墙及驳岸等现场实际施工大样的审核; 1.1.12 各期在约定设计服务周期内的项目汇报交流和会晤等服务总次数在6次以内,每次不超过
8小时工作时间,不含往返时间。其中,方案汇报2次,扩初汇报2次,施工图交底2次;
1.1.13 一名设计师在约定的项目建设周期内的项目汇报交流和会晤等服务次数在3次以内,每次
不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含往返时间。乙方向甲方汇报及现场服务时,乙方总技术指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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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
1.2 乙方工作不包括之范围(如甲方需要,双方可另行商议):
1.2.1 提供合同约定的设计图纸成果以外的供市场销售及宣传用资料(销售手册、楼书、广告和
多媒体演示等);
1.2.2 展示模型的制作;
1.2.3 构筑物建筑(塔楼、标志型多层超高)和与建筑相关的构筑物(管理用房、设备用房、垃
圾站、配电箱等)及其内装修设计和相关工艺设计;
1.2.4 围合的景观建筑内装修(室外卫生间、餐饮亭、酒吧亭、售货亭等); 1.2.5 雕塑品设计(但提供其位置建议和定位及导则);
1.2.6 与建筑及市政相关的机动车道路、水、电、气和通风管网设计; 1.2.7 地下车库建筑设计和相关工艺设计;
1.2.8 通机动车辆的相关桥梁设计及跨度超过6米的人行桥和钢结构; 1.2.9 一些特殊设计、技术、施工之内容(包括交通识别系统、警示系统等); 1.2.10 所有工程材料的质量验收;
1.2.11 施工期间派驻设计人员长期驻守在工地; 1.2.12 竣工图纸的绘制和出图;
1.2.13 超出1.1.12条及1.1.13条约定的服务次数。
1.3 补充说明
1.3.1 对方案的任何修改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由主设计师签字为准;
1.3.2 方案深化过程中的设计调整,乙方不再另行收费。但方案设计完成并经甲方认可,进入初
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阶段,甲方有重大方向性和提供的基础设计条件发生重大调整乙方将与甲方另行协商增加费用事宜。
1.4 基础设计条件
甲方应按设计要求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和阶段要求,逐步向乙方提供以下一套电子版本的基础资料(按附件三: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图纸交接双方签字单所需的相关图纸的资料为最后确认的依据):
1. 地形测量图;
2. 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文件; 3. 总平面图、标高图、道路系统图; 4. 相关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及底层平面图; 5. 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及效果图;
6. 相关水、电、消防、卫生等市政综合管网设施图及甩口位置图; 7. 用地红线图及场地周边环境位置图; 8. 周边市政给排水、电力管网详图; 9. 所有相关资料的参考图纸。
第二条 服务阶段及成果图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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