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人员多,人事变动快,造成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都有挂挂名的临时思想,没有真正负起责任;二是办公室挂靠司法行政部门,因职责、权限、编制的限制,造成普法机构人才难进、职责不明、权限不清,工作起来缺乏力度;三是由于办公室挂靠在司法行政部门,造成社会上的人们普遍认为普法工作仅仅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而依靠司法行政部门的力量难以推动全社会普法工作。
三、新时期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几点思考 1、完善领导体制,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建立以党委、政府为核心的各级党政领导责任机制,是落实依法治理各项措施、确保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因此,在实践中要做到 “五个到位”。即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精力到位,投入到位,奖惩到位。有效地解决“两头热”、“中间梗塞”等问题,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真正步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2、树立创新思维,创新宣传教育形式
一要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突出现代手段。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进入了数字和网络时代,影视、网络等传媒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并以其快速、直观和容量大、覆盖广的优势占领了新的领域和阵地,也越来越凸显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优势和作用。我们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引导、支持有关传媒办好法制栏目(网页)、节目,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文艺作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做到入耳入脑。二要在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的结合上重视日常宣传。诚然,利用各种纪念日进行大规模的宣教活动易于产生影响,营造氛围。但是,法制宣传教育更需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因而要注重日常宣传教育,法治历史较长的西方国家也是如此。如英国,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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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场所,选择最适当的形式,设置不同的法律警语、告示,使人们能切身感悟到法律的真谛,比我们“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去一套套法律全书或一本本法律读本效果会更直接。三要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法治实践活动。普法实践证明,法制宣传教育仅仅靠说教、灌输来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是不够的,要让人们从法治活动体验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精神。法制宣传教育不仅是让人们知道法律的内容,最终的目的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所以,要引导和指导公民积极参与立法活动,领悟法律的本意;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把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强化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把维权和排解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根治于法治实践中。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且效果远远胜过百次空洞的说教。
3、健全监督机制,保持强劲宣传态势
从以往的普法工作来看,真正落到实处的还有待商榷,而一些形式主义却是相当泛滥。普法,要普出效果来,还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要由党委牵头,对宣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进行考评。通过人大代表视察,年度评议,检验普法效果。聘请监督员,定期反馈信息。要科学合理利用媒体,对普法工作的形式主义进行监督。
4、强化各项措施,建立强力保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认真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和奖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把其作为考核班子整体水平和考核干部政绩的内容之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有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健全办事机构,有懂政策、懂法律、懂业务,会宣传、会发动、会协调、会总结,政治素质好、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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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能力强、能独挡一面开展工作的人员,落实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努力改善交通工具、宣传设备和办公条件。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支持和参与,需要整合社会资源,走社会化道路。普法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历程结束了一个法盲众多的时代,新的历史时期社会法治要求更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更高。我们法制宣传教育协调组织者,要重新认识和思考新形势下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转变观念,不断探索、创新、实践,为建设法治城市,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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