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集团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内涵及特点
大型企业集团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是指对该企业集团投资所形成的知识产权进行管理所依据的各种有关制度和所形成的运行机制的总和,它包括权利归属制度、机构设置制度、经费来源制度、激励政策制度、内部流通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管理信息交流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大型企业集团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可以得出不同的分类形式。例如,从对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看,可以分成直接管理模式和间接管理模式两种,前者又称为资产管理模式,后者可称为行政管理模式。在知识产权的资产管理模式中,又可以分为集中式管理模式、分散式管理模式和半集中式模式。
1.集中式管理模式的特点
(1)在集团内部有明确的划分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的原则。一般以投资主体确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即知识产权原则上属于投资人。凡是由集团本部投资的,知识产权属于集团本部。凡是由下属单位投资并完成的知识产权,其权利属于下属单位。凡是由集团本部和下属单位共同投资完成的知识产权,其权利属于双方共有。
(2)在集团本部设立层次高、规模大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一般在集团本部设立专职的、直属集团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例如知识产权部或者专利部,管理集团本部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知识产权事务。
(3)有充足的知识产权管理经费保证。每年用于知识产权管理的经费有固定的来源和比例。一般采取按年销售额的一定比例预算知识产权年度经费。
(4)由集团本部直接经营知识产权资产,可以从许可、转让知识产权直接获得巨额收益。
(5)在集团内部实行知识产权有偿流通,在内部许可、转让时如何计费有明确的制度。
(6)有奖励职工发明创造的富有吸引力的激励制度。 (7)集团本部拥有大量的优质知识产权资产。 2.分散式管理模式的特点
(1)集团本部不要求知识产权的权利,无论由谁投资,知识产权都属于完成单位。
(2)集团本部不需设立庞大的机构,由下属单位设立的机构管理各自的知识产权。
(3)集团本部无法直接经营知识产权资产,也不能获得经营知识产权的收益。
(4)集团本部不需高额的知识产权管理费用,下属单位各自负担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经费。
3.半集中式管理模式的特点
(1)集团本部对于自身投资所形成的一部分知识产权要求所有权,而对其余的知识产权不要求所有权,归属于完成单位。例如,集团的商标权和重大发明专利归集团所有,而将其余知识产权划归下属完成单位。
(2)集团本部建立精简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积极从事知识产权的经营活动,并与下属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保持业务上的垂直领导关系。
(3)集团本部从直接经营自有知识产权资产中获得较大收益。
(4)集团本部从直接经营知识产权的收益中,提取足够比例作为知识产权的管理经费,而下属单位各自负担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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