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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级本科债权法答案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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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单项选择题 1-5 AAAAA 6-10 CACCB 11-15 DCCCD 二、 名词解释题 1、

合同

合同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

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合同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4、

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 三、简答题

1、简述要约失效的原因。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 2、第一,我国传统的债仅指债务,如借债、欠债、债台高筑。而现代民法债的概念包括债务,也包括债权。 ? 第二,传统债的概念,仅指金钱之债,而现代民法中,债包括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交付货物。

第三,传统债的概念,仅指合同之债,而现代民法的债包括,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各种原因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论述题

1、试比较代位权与撤销权。

代位权与撤销权是合同保全的两种措施。所谓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联系

(1)两者都属于债的保全措施,是合同对外效力的体现。 (2)两者的行使方式和范围相同,都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且

都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

区别

(1)内涵不同

代位权是指合同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撤销权是指合同债权人对于合同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2)行使条件不同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为:(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因无偿行为和有偿行为而不同。在无偿行为的情况下,即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时,只要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即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时只有受让人是恶意的,债权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则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诉讼地位不同

撤销权诉讼中,原告是债权人,被告是债务人,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代位权诉讼中,原告是债权人,被告是次债务人,债务人为第三人。

(4)行使期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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