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官,自己管自己,这就必然会出现问题,而这些问题又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的。
以监察制度而论,其严密、权威在世界古代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但西方古代对官吏的监察走的路子同中国很不一样,这条路子不完备,但它是一种趋向于和行政分开的机制,位于政府的外部。像罗马法,规定平民和官到法院打官司,官民地位是平等的。官员贪污,要受严惩,由独立于皇帝之外的审判官审理。英国中世纪有普通法庭和王家法庭,有关官员的案子王家法庭审,普通法庭也可以审。王家法庭维护王室利益,不公平,人们都到普通法庭去告官。英国中世纪国会立法,监察由国会进行,它是代表“民意”(领主、骑士、市民)的机关,其作用是抑制君权,防止独裁。欧洲行政司法多少分开,中国的行政司法合一。虽然中国的监察制度应该说是古代世界最完备严密的监督官员的制度,但终究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中的一环,实际上只不过是皇权的进一步延伸而已。
总起来说,中国的吏治是中国古代封建政治和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产物,它的成败从根本上说不是由这个制度本身所决定的,而它的根本改革,也只能在这个制度根本变革的条件下才能做到。日本明治维新,君主立宪是在19世纪60年代。清朝宪政,经过戊戌维新的挫折,直到20世纪初才开始进行,可是步子很慢,窒碍甚多,不仅晚了,而且做法也不一样。没过几年,辛亥革命爆发,清廷被推翻了。这里原因很多,但不能不考虑到,日本历来专制不强,又是从300年的幕府制进行改革,是以加强天皇的作用和权威相号召来实行立宪的,而中国的宪政,则是要削弱君主专制,要改变中国几千年来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体制。靠这个政权自己来变革,不仅是个步子慢的问题,恐怕是根本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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