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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法律法规》:IPO及其上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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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法律法规》: IPO

《IPO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1. 总则:适用在境内创业板 IPO 的股票。 2. 发行条件

3. 发行程序 ( 主板上市申请的核准程序,创业板与主板基本一致 )

1)申报:发行人按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 监会申

报。

2) 受理: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 受理

决定。

3)初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文

件初审。

4)预披露:发行人理应将招股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发行人能够将招股说明书 ( 申报稿 ) 刊登于其企业网站,但披露内容理 应完全一

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

5)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6) 决定: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 6 个月内发 行股票 ; 超过 6 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方可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 准决定之日起 6 个月

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4. 信息披露

5.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发审委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

中国证监会于 2006年 5月发布实施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2009 年 5月 13日修订) 。设立:主板发审委、 创业板发审委、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发审委是主板和创业板发审委 的统称。发审委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发行申请。

发审委的构成和职责

① 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相关专 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发审委委员为 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能 够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 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 5 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 20 名。

5 名。创业板 和并购重组委员不得互35名,证监会 5 名。主板、创业板

相兼任。

② 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 1 年, 能够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

3 届。

③发审委委员理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忠于职

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 第二,熟悉证券、会 计业务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 第三,精通所从事行业的专业 知识,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有较高声誉 ;第四,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 第 五,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④发审委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理应予以解聘:第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 ; 第二,未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的 ; 第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 ; 第四, 两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 ; 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 发审委委员的其他情形。发审委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发审委委员解聘后,中国证监会应即时选聘新的发审委委员。

3. 发行程序 ( 主板上市申请的核准程序,创业板与主板基本一致 )

申报、受理、初审、预披露、发审委审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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