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
法讲义连载(3)
第三节 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 行为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包括: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指法律行为足以引起权利义务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形式有效要件和实质有效要件。 (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北京安通学校提供)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点睛:
首先,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其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肯定”属于无效(北京安通学校提供)的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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