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最高限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项目废标后,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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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其他;项目商务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查看下载,同时招标人将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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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技术部分不分正副本)。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必须逐页加盖公章(技术部分除外),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或盖章。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技术文件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除技术部分以外的)文件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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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逐页标注页码。 2、共分三个小袋密封,最后三个小袋一起装入大袋中,所有文件袋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1)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正本装入一个小袋中,袋上注明正本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副本装入一个小袋中,袋上注明副本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技术文件(暗标)装入无任何字符、标记、图案的小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 (4)三个小袋一并装入大袋,密封并在大袋上盖投标人公章,同时在大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地址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3、技术文件要单独装订,一式三份且不分正副本,封面统一规定为使用重庆市建委技术标(暗标)专用封面(A4、白色),封面印有“施工组织设计”字样(由投标人自行购买);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沿密封线折叠密封;面页及整个技术部分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技术部分的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可用A3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图片不得使用彩色;技术文件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要求的,技术部分得0分。
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文档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代表参加。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若投标文件密封出现了争议,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判);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正本投标函部分中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评标 见第四篇内容。 六、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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