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国家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10项国家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国家标准的产品。
10项标准是:《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6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6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6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6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6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6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6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重8687-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6566-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防护等内容。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 目 限量值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 ≤ 200 游离甲醛/(g/kg) ≤ 0.1
重金属/(mg/kg) 可溶性铅 ≤ 90 可溶性镉 ≤ 75 可溶性铬 ≤ 60 可溶性汞 ≤ 60
本标准不适用于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 包装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安全涂装及防护
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 涂装方式尽量采用刷涂。
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入住前保证涂装后的房间空置一段时间。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材料,其它树脂类型和其它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 项 目 限量值
硝基漆类 聚氨酯漆类 醇酸漆类 ≤ 750 550
≤ 0.5 ≤ 45 40 10 ≤ - 0.7 - 可溶性铅 90 可溶性镉 75 可溶性铬 60 可溶性汞 60
按产品规定的配比和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稀释后进行测定。
如产品规定了稀释比例或产品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分别测定稀释量进行计算。 如聚氨酯漆类规定了稀释比例或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先测定固化剂(含甲苯二异氰酸酯预聚物)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的含量,如稀释剂的使用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小稀释量进行计算。 本标准不适于水性木器涂料。? 包装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试验方法及限量值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甲醛释放量
家具的人造板试件通过GB/T17657-1999中4.12规定的24h干燥器法试验测得的甲醛释放量。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家具表面色泽涂层中通过GB/’19758-198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的可溶性铅、镉、铬、汞重金属的含量。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 目 限量值
甲醛释放量mg/L ≤1.5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mg/kg 可溶性铅 ≤90 可溶性镉 ≤75 可溶性铬 ≤60 可溶性汞 ≤6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 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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