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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物质范畴的探讨
作者:史佳庚
来源:《学理论·下》2015年第02期
摘 要:物质概念是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重要基本概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石。在作为大学本科生教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对物质范畴的定义涉及对马克思主义物质观的理解。将从《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出发,对其中的物质范畴进行探讨,从而使学习者可以更好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
关键词:物质观;物质范畴;客观实在;物质
中图分类号:B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6-0034-02
马克思主义哲学也被称作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因其一直坚持着实践唯物主义的哲学观。列宁认为,唯物主义的基本前提是承认外部世界,承认物在我们的意识之外并且不依赖于我们的意识而存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中,对物质观可以表述如下:世界统一于物质;物质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等等。表述的虽然简洁明了却略显粗糙,不太易于把握。所以,对其中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中的物质范畴的探讨有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教材中的观点。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中的物质范畴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以下简称“教材”)中,先对马克思以前及同时期的唯物主义(即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和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进行了批判,指出了以往唯物主义的共同缺陷,即只从客体的角度去认知和理解事物,只着眼于解释世界而完全忽视了实践,并且离开了实践去论证物质第一性原则,从而不可避免地陷入了理论的困境。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第一次批判了以前旧的唯物主义“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1]
然后,教材从实践的观点出发,对物质进行了如下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是对一切可从感觉上直接或借助中介间接地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的抽象;这种客观实在独立于我们的意识,能为我们的意识所反应,并能为我们的实践活动所改变和确证[2]。这一物质定义来源于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所下的经典物质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3]和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的物质定义“实物、物质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4]然后从这一定义出发,教材对物质进行进一步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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