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 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_____份,咨询人 执_____份。
咨 询 人: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 理 人 : _________ ( 签 字 )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住 所: 账 号:
委 托 人: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 理 人 : _________ ( 签 字 )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住 所: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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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 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 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 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 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 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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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 咨询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 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 的酬金。
1.1.14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 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 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 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 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 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 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 部分。
1.4 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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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 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 C 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 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 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 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 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 D 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 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 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 7 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 表时,应提前 7 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2.5 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 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 人承担。
2.6 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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