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濠北路北侧华侨花苑东侧地块项目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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濠北路北侧华侨花苑东侧地块项目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因濠北路北侧华侨花苑东侧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对该拟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红线范围。 二、签约时间

计划在征收决定公告后两个月内签约结束,具体以征收决定公告中明确的时间为准。

三、合法产权的确定

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合法面积、房屋性质及用途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权人、合法土地面积、土地性质及用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四、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本着自愿原则,可以选择:1、货币补偿方式;2、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3、“拆迁安置房”安置补偿方式。

(二)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方式

⑴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潢补偿:按实评估补偿。

⑶搬迁费:按15元/㎡一次性支付。计算不足600元的,一次性支付600元/户。

⑷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自行过渡。按8元/㎡·月一次性支付6个月。计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户·月支付。

⑸签约奖励费:6000元/户。 2、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⑴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分别计算后再结清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潢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签约奖励费标准与“货币补偿方式”相同。

⑵调换房源:与被征收房屋公告同一时点公布。

⑶产权调换选房顺序:按排号顺序。顺序号由工作组统一核定登记编号(时间以分钟计)。

3、“拆迁安置房”安置补偿方式

⑴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与安置进行协商,由征收人提供“拆迁安置房”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

安置房源地点:原蔬菜批发市场地块安置点。

⑵因政府对拆迁安置房价格有特别规定,现对被征收的合法住宅房屋给予1800元/㎡的补偿,空方给予1300元/平方米的补偿。

如搬迁住宅房屋土地使用证载面积大于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给予适当补贴:土地使用证载面积为135平方米以下(含135平方米)的,其超出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按520元/平方米补贴;土地使用证载面积大于135平方米的,135平方米以下(含135

平方米)超出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按520元/平方米补贴,135平方米以上部分按70元/平方米补贴。

⑶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潢补偿:按实评估补偿。

⑷搬迁费:按15元/㎡一次性支付。计算不足600元的,一次性支付600元/户。

⑸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自行过渡。按8元/㎡·月一次性支付6个月。计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户·月支付。

⑹签约奖励费:6000元/户。 ⑺安置“拆迁安置房”结算 ①选房顺序:按排号顺序。

顺序号按交钥匙时间由工作组逐日统一核定登记编号(交房时间以分钟计)。

②“拆迁安置房”的层次差价率、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及“拆迁安置房”限定价(2000元/㎡)、核定价、车库价、顶层阁楼价由市物价局核定;“拆迁安置房”优惠市场价由政府相关部门讨论商定。

③购买“拆迁安置房”中,与原住房合法建筑面积等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限定价结合层次差价率结算购买。

按政策规定增加的“拆迁安置房”指标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限定价结合层次差价率结算购买。

安置小高层的,每套增加享受10㎡建筑面积的限定价购房指标供被征收人按限定价结合层次差率结算购买;安置高层的,每套增加享受15㎡建筑面积的限定价购房指标供被征收人按限定价结合层次差率结算购买。

④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超出安置指标(原住房合法建筑面积加按政策规定增加的“拆迁安置房”指标面积)用于靠套型面积部分,其中安置指标15%以内(含15%)被征收人按核定价

结合层次差价率结算购买,超出15%面积部分被征收人按优惠市场价结合层次差价率结算购买。

五、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收补偿方式

非住宅房屋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二)补偿标准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的通知》(通房发[2014]13号文件)评估确定。

六、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崇川区人民政府按照“货币补偿方式”、“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崇川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现行政策及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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