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工会
1、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2、负责受伤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六)、办公室
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治疗的协调工作; 2、负责项目部配置急救器材和药品; 3、负责指导和协调项目部急救人员的培训。
4、负责一般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新闻媒体的接待。
七 预防与预警
7.1危险源监控
(1)项目部生产安全组统一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以上事故信息的接受、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项目部生产安全组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3)项目部各部门针对项目部范围内存在的所有重大危险源、风险高的工作区域及施工现场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7.2预警预防行动
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对可能存在的危害性、预防知识和紧急情况下避险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告知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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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危及区域的群众;特别是事故高发期(夏季、冬季、雨期施工)的预防预警工作,加强事故高发期的日常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事故发生时,通过预先确定的报警方式第一时间告知可能涉及的群众。
7.3信息报告与处置 a)信息报告与通知
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项目部生产安全组。
b)信息上报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项目部办公室/项目经理/公司安全部。项目部在1小时以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流程如下: 事故现场作业人员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项目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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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经理 公司 地方人民政府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c)信息传递
项目部接到事故信息后及时准确地以书面形式向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相关情况。
八 应急响应程序
8.1响应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不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2响应程序
(一) 项目部办公室/安全管理部接到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按本《预案》规定启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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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程序,总指挥部及各成员部门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通知有关成员迅速赶赴现场,并将事故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应急救援组织,必要时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
(二) 各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 事故发生初期,发生事故的项目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四)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必须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后勤保卫组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协助对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六)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项目部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经济补偿。
8.3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或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保护公众免受危害,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的事故隐患已经被消除,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同时,应明确以下事项:
a)事故具体情况上报事项;
b)需向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c)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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