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应具备条件及验收流程
项目核准或批复文件 矿井的提升、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防尘洒水监测监控等主要生产系统按设计建成 井下开拓布置、回采工作面安装和安全设施按设计建成 地面生产系统、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工业和行政福利建筑按设计建成 矿井正常运转所需机构、人员配备齐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岗位人员具备上岗资格 联合试运转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报告、应急预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矿井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批复文件 竣工验收 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以及概算调整批复文件 完成专篇批复:安全专篇、消防专篇、环保专篇、 职业卫生专篇、节能专篇 应具备条件 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水土保持方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瓦斯抽采设计等专项文件 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等 已按批准的规模、标准、投资和内容建成,满足设计和生产要求;主体工程全部完成 联合试运转情况报告 完成专项设施验收 工程质量总认证(省基建局) 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省防护中心、省煤炭厅) 煤矿六长、副总工程师、持岗人员、从业人员验收(省煤炭厅) 劳动用工五个百分百 (省煤炭厅) 瓦斯抽放设施验收(省煤炭厅) 安全设施验收(省安监局)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省环保厅)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省水利厅)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当地消防队) 应具备条件 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 并通过审计 矿井质量标准化(市煤炭局) 采矿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 项目档案验收(省档案局) 信息监测监控(省煤炭厅) 竣工综合验收(省煤炭厅) 联合试运转方案(试运转系统、范围、期限、预期目标、试运转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劳动组织、产量计划等 由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复 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技改矿井应有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验收鉴定书 下达验收批复文件 矿井获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验收 流程 煤具联试转件 矿备合运条向级管门请 市主部申市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6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 60万吨/年以上矿井 由市级煤炭管理部门上报省煤炭厅,经省煤炭厅审核后批复 验收流程 煤矿向市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市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预验 收 合格 建单向厅请目工收 设位省申项竣验合格 省厅组成验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各项验收 不合格 建设单位组织整改 市级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整改完成 市级主管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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