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物盛装。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不得混放。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对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
三、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再取出。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
四、安排专职的运送人员在医疗机构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点。避免穿越医疗区、人员活动区、食品加工区等。防止造成医疗废物盛装容器破损或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
五、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六、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交接收集医疗废物时,应对医疗废物的包装与标识进行外观检查,并盛装于周转箱或桶内。包装破损、外表污染的,应当重新包装。对拒按规定使用专用包装物的,运送人员应立即报告。
七、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在交接时共同填写医疗废物转移登记本,其联单分别保存。
八、医疗废物转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后,应当对暂时储存地点、容器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每天对院内运送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九、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消毒隔离制度
一、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戴帽子、口罩,必要时穿防护衣。
二、医疗废物储存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地面湿扫,每天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拖地或喷洒地面2次。
三、医疗废物中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发热门诊医疗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消毒。
四、用于收集感染科、发热门诊医疗废物及高度危险废物的专用包装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五、应当使用专用车和专用医疗废物转运箱等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储存地点。
六、运送医疗废物的工具使用后,应当在指定的地点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消毒和清洁。
七、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八、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机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的有关规定。
二、污水消毒的主要目的是杀灭污水中的各种致病菌,同时也可改善水质,应严格按《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达到相应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三、指定兼职人员定时对医院污水进行消毒,消毒剂使用含氯消毒剂,投放量按每10床位每日投放含有效氯25%漂白粉1Kg计算。
四、在化粪池出口处进行余氯测定。监测记录留存备查。
消毒隔离制度
一、护理部负责监督,指导护理人员严格执行消毒、灭菌、隔离,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等制度,协助医院感染管理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预防,控制医院内感染有关知识的培训。
二、各护理单元设立医院内感染监控护士,检查督促本部门消毒隔离工作。
三、护理人员上班要衣帽整洁,不戴戒指,不着工作服进食堂或离院外出。
四、护理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凡是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法灭菌;凡中度危险性物品,可选用中效消毒法或高效消毒法;凡低度危险性物品,可用低效
消毒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
五、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适当方法进行灭菌。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法;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法。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等,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
六、护理人员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消毒液有效浓度,并定期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先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七、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管道等器材,必须定期消毒和每次使用结束后进行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氧气湿化瓶内的湿化液为灭菌水。
八、以下情况必须洗手:接触病人前后;进行无菌操作前后;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时;戴口罩和穿脱隔离衣前后等。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应戴手套,并洗手。
九、病房及各诊疗科室应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洗手用的肥皂应保持清洁、干燥。可选用纸巾、风干机、檫手毛巾等檫干双手。檫手毛巾应一次一用。
十、无菌容器及敷料钳每周灭菌1—2次;体温计用后要用高效消毒剂二步法消毒(最好一次一用或专人专用);盛碘酒、酒精等消毒液的容器应保持密闭,定期灭菌;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筒一带一垫。
十一、门诊、病房各室应定期通风换气,地面应湿式清扫,床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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