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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教案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7/27 19:53:32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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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统,使管理人员能够随时掌握井下人员、设备的分布状况和每个矿工的运动轨迹,以便于进行更加合理的调度管理。 当事故发生时,救援人员可以根据系统所提供的数据、图形,及时掌握事故地点的人员和设备信息,也可以通过求救人员发出的呼救信号,进一步确定人员位置及数量,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提高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发挥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作用。) 应急避险知识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是用一些电子仪器对井下各种环境、设备工况以“测”的手段、“控”的方法,达到“安全”的目的。(即:用仪器队井下环境进行监测监控,实现对井下瓦斯、CO浓度、温度、风速的动态监控,掌握其发生变化,完善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地断电撤人制度。例如: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它是为了煤矿安全和正常生产而进行的各种有关参数或状态的集中监测,并对有关环节加以控制,是保护采掘、运输、通风、排水等主要生产环节安全运行的重要设施。 包括:主要由传感器、数据采集站、控制站、信号传输系统和地面中心站组成。 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和《平煤股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平煤股份(2008)154号文)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系统和各类传感器的检测检验。 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监测数据库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独立运行,其它系统不能并入该系统。在瓦斯超限后系统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9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1)概念: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2)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3)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 煤矿必须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 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位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物理反光标识。 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0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4)在避难硐室内避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⑴ 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救护队发现。 ⑵ 待救时应保持安静,不急躁,尽量俯卧于巷道底部,以保持精力、减少氧气消耗,并避免吸入更多的有毒气体。 ⑶ 充分、合理地选用水、食物和压缩空气,最大限度地延长生存时间,等待救援。 ⑷ 硐室内只留一盏矿灯照明,其余矿灯全部关闭,以备再次撤退时使用。 ⑸ 间断敲打铁器或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 ⑹ 全体避灾人员要团结互助、坚定信心。看到救护人员后,不要过分激动,以防血管破裂。 7.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的『3分钟』(对六大系统进行总结性讲解) 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目的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 总之,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煤矿企业作为建设完善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工作要求进行建设完善“六大系统”。 个人避灾自救及各类灾害发生后的自救与互救 一、自救与互救 1. 自救与互救的意义 就是矿井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的初期,波及的范围和危害一般都比较小,这个时候就是抢救和控制事故再发展的有利时机,也是决定矿井和人员安全的关键时期。灾区人员如果正确、有效地救灾和避灾,对保证受灾人员的自身安全和灾情扩大的控制都具有重要作用。即使是在受灾人员没有及时被救援,如果受困人员进行了正确的避灾自救和互救,也能提高抢险救灾的工作 11

成效。(大量事实证明,当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矿工在万分危急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积极、正确地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环节。) 因此,我们每个矿工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根据本人的工作环境特点,认识和掌握常见灾害事故的规律,了解事故发生的预兆,通过学习,牢记各种事故的避灾特点,努力提高自己的自主保安意识和抗灾能力。(由此导入自救、互救的概念) 2. 自救、互救的概念 1)自救:是指矿井发生意外灾变事故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的区域的每个作业人员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而采取的措施及方法。 2)互救:是指在有效地自救前提下,为了妥善地救护他人而采取的措施及方法。(打个比方说明) 3.避灾自救应遵守的原则 即:“灭、护、撤、躲、报”五字原则。 灭:就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事故消灭在初期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运用课件进行突破展示,强调不能盲目灭灾,举赖宁之例:让学员分析为什么说赖宁的精神可嘉,但行为不可取。) 护:就是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的有毒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要及时进行自我安全防护或佩带使用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等。 撤:就是当灾区现场不具备抢救事故的条件,又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要以最快速度,选择最近的避灾路线撤离灾区,到达安全地点或地面。在撤离时,班组长要统一指挥,禁止职工狂奔乱叫。 躲:就是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要迅速进入躲避峒室或其它安全地点,也可利用现场的设施和材料构筑临时避难峒室,暂时躲避,等待救援。 报:井下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在积极、安全地消除或控制事故的同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灾情。 1)报告形式:利用最近处的电话进行报告。不要舍近求远,更不要跑到井上进行口头报告。 2)报告对象:首先直接向矿调度室报告,以利于指挥、安排抢险救援工作。 3)报告内容:要汇报事故的性质、发生地点、事故影响范围、现场作业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抢救、撤离的措施和方法等。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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