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生产进度的掌控
第13条 生产车间进行投料生产后,生产部应派出专员随时了解和掌握生产的实际现状和进度状况,如果发现生产进度有延误,应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改善。
第14条 生产部应根据各生产车间的日报表了解车间的生产进度是否偏离生产计划,并派出人员不定期到现场了解生产入库数、各工序的传递状况、品质状态等生产实际情况,将生产过程中物料及不良品的返修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与质量管理部进行协商,加强对各品质控制点的管理。
第15条 生产部应根据掌握和了解的生产情况对现状进行分析,确定哪些车间或品种的进度与计划不符,是否存在在制品过多等现象并及时做出调整。
第16条 生产部对已发现的问题或不良现象,应会同相关的生产车间查明原因,并组织生产管理人员对每天的生产状况进行总结。
第17条 对影响生产进度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或车间整改,并落实具体人和具体整改日期。对于所有阻碍计划执行的问题,都必须在既定的时期内由专人负责进行整改;对于整改协调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要及时报生产总监甚至总经理进行协调和解决。确保生产计划的严肃性和可执行性,以推动生产计划的按时完成。
第4章 作业现场的控制
第18条 各生产车间应根据生产计划的《进度安排表》对各自车间内的产品、数量、质量、生产设备等进行平衡,控制投产量与投产设备的数量,防止造成生产的中断或零部件的积压。
第19条 各生产车间要对生产现场的信息进行迅速的反馈,对可能影响生产进度的信息应高度重视,及时调整生产,若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则及时上报生产部。
第20条 为保证生产进度,生产现场的环境要井井有条,各类物资按规定的区域摆放,各条通道不得占用,以防造成生产效率的降低。
第21条 各生产车间要做好对半成品流转的管理工作,确保半成品的数量与质量,做好与其他车间的衔接工作。
第22条 生产余力的管理要求。
1. 各生产车间要掌握用于生产的机械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实际生产能力,统筹协调好作业的分配与调整,谋求生产计划的工作量与生产能力之间的平衡。
2. 当生产工作量超负荷时,要及时上报生产部,生产部应通过加班、外包、延长交货日期、调配其他空闲人力或增加机器设备等办法加以解决。
3. 当生产工作量负荷不足时,说明生产有余力,生产部应采取提前生产计划进度或支援其他生产车间等调整措施,减少窝工现象的发生。
4. 各班组出现余力问题时要及时向车间主任报告,由车间主任组织调整平衡;生产车间出现余力时,向生产部报告,由生产部出面组织在全公司范围内调整平衡。
第5章 生产信息的控制
第23条 各生产车间应加强对生产信息原始记录登记的管理,通过生产部下发的各种生产控制表单,将相应的生产信息进行登记,并每日一报,便于对生产进度进行掌控。
第24条 对各生产组织及职能部门在生产信息方面的要求。
1. 生产班组应在每日工作完成后将当日生产的产品种类、型号、数量、质量的情况上报生产车间。
2. 生产车间应在接到生产班组的汇报后将其进行汇总,上报生产部。
3. 仓储部应将每日材料发放数、材料库存数、半成品入库数、成品入库数、成品库存数、成品发货数等报至财务部、销售部、生产部、采购部。
4. 质量管理部应定期将产品的质量检测结果上报生产总监,对于发生的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6章 生产调度会议
第25条 生产部应每周一召开包括车间主任与专员在内的生产调度会议,以加强对生产计划的控制。
第26条 在会议中,各生产车间主任应向生产部汇报上周的生产进度情况、各生产品种的完成情况及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专员汇报生产调度中存在的问题。
第27条 对于生产部能够解决的问题,则及时解决;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由生产部负责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
第28条 生产调度会议必须指定专人对会议进行记录,尤其要详细记录会议中各生产车间主任与专员所反映的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防止问题的遗漏。
第7章 意外、紧急情况的处理
第29条 各生产车间对生产中所出现的意外、紧急状况要及时上报生产部, 不得隐瞒。 第30条 发生的意外、紧急情况若涉及人身安全时, 必须在第一时间对人员进行救助。 第31条 面对所发生的意外、紧急情况,各生产车间的管理人员要冷静面对,保护好现场,等待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32条 如果发生的意外、紧急情况造成了生产进度拖延,生产部要调动其他空闲的设备进行生产或对生产作业进行调整,保证生产的进度。
第33条 当发生的意外、紧急情况打乱了生产计划需要对生产计划进行修改时,生产部必须上报生产总监及总经理,经审批同意后对生产计划进行修改,并及时通知相关的职能部门做好生产延期的准备。
第8章 附则
第34条 本制度由生产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生产部所有。 第35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生产计划变更规定: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生产计划变更时的管理行为,保证生产计划能更流畅地执行,减小因生产计划的变更带来的成本支出,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生产计划变更时的管理。
第3条 本规定所指的生产计划变更是指因市场需求变化、生产条件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需要调整预定的或正在执行的生产计划。
第2章 生产计划变更时各部门职责
第4条 销售部负责收集并管理产品的订货信息及需求信息,对于紧急的订单或要求以及订单取消等要及时通知生产部,以便申请更改预定的或正在执行的生产计划。
第5条 生产部负责对更改生产计划的要求进行评估,并拟定相关的生产更改通知,通知相关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6条 与生产相关的部门如采购部、仓储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负责根据生产更改通知调整本部门的计划,配合生产部门的生产。
第7条 各生产车间负责提出更改生产计划,根据《生产更改通知》及时调整生产作业,按照《生产更改通知》的要求组织生产,并将更改的实施计划报生产部批准。
第8条 生产总监负责审核《生产更改报告》及《生产调整计划》。 第9条 各生产班组负责严格按新的生产计划进行生产。
第3章 生产计划变更时的管理
第10条 为保证生产的稳定性,生产计划原则上不允许变更,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生产计划的变更。
1. 客户要求追加或减少订单的数量时。 2. 客户要求取消订单时。 3. 客户要求修改交货期时。
4. 客户提出其他要求影响生产计划的正常执行时。 5. 生产进度发生延迟影响交货期时。
6. 物料的短缺将导致长时间的停工,影响生产进度时。 7. 出现疑难技术问题而延误生产时。 8. 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需要延迟生产时。
9. 出现其他影响因素导致生产计划必须进行调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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